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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各镇(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5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各镇(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市打假办)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4 25
 

 

 

中山市各镇(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假)工作责任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粤府办〔201522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9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每年定期开展打假工作责任制考核。

一、组织实施

打假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假办)牵头,会同市直各打假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各镇(区)打假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市打假办可根据年度打假工作实际对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公布。

三、考核方法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80-89分为良好;得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发生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行为或重大影响的假冒伪劣商品事件的地区,一律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打假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查自评和现场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我评价。各镇(区)政府按照打假工作职责及年度打假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总结,并对照考核相关内容填写评分表,于当年1220日前将本年度的考核自评报告连同评分表报送市打假办。

(二)实地考核。市打假工作考核评价组按照年度考核方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走访等形式,对各镇(区)政府开展打假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综合评定。考核组根据各镇(区)政府的自评情况、实地考核情况及日常所掌握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四)报告与通报。市打假办将全市打假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打假办依法向全市通报,同时抄送组织和监察机关,作为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政府应当在收到考核结果后的一个月内,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打假办。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中府办〔200675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山市各镇(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