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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8

 

 

 

 

 

中山市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分别提出“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任务,以及“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等政策措施。为落实各级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要求,加强母乳喂养室场建设,提高母乳喂养率,以实际行动推动国家“全面两孩政策”落地,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结合我市实际和群众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围绕中山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健康中山”的战略目标,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儿童社会地位,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更多改革获得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多方联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在市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和作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热心人士参与公共场所母婴室(本方案所称母婴室是指能满足母乳喂养、婴儿护理等基本需求的物理空间)建设,探索多方参与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

2.坚持分步实施。先以中心城区为试点探索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条件成熟再向镇区推广经验。根据不同类型的公共场所特点,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类推进,稳步推进我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

3.坚持以人为本。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纳入市、镇两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以母婴的现实需求为导向,布局合理、标准明确、导向清晰、标识突出、设备齐全、管理规范,为母婴提供舒适、卫生、安全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分类推进、逐步覆盖的总体工作思路,争取到2020年推动实现大型公园、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行政服务大厅、重点交通枢纽、商业综合体、旅游景点等重点公共场所(下称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试点基本覆盖。试点建设全面完成后,母婴室建设纳入镇区日常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制定和完善本市母乳喂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

(二)主要任务。

1.新建一批公共场所母婴室试点。按照建设标准,结合群众需求,推动市内大型公园、市属三甲医院和镇区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交通枢纽、三级及以上客运站、旅游景点、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新建一批母婴室试点,规范设施设备,统一标识指引,满足母婴基本需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加快全市母婴室建设。

2.全面铺开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适时推广母婴室试点的做法,从中心城区逐步向镇区铺开母婴室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镇区加快建设母婴室,无条件的逐步创造条件建设,先满足母婴基本需求,再优化提升,逐步实现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基本覆盖。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引导和发动市内大型商业综合体、规模企业等单位主动建设母婴室,或根据建设标准改造提升现有母婴室,更好地关怀妇女和女性职工,倡导母乳喂养。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76月)。

1.召开会议。召开全市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试点工作会议,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分工,部署工作任务,启动母婴室建设工作。

2.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力量,倡导和推动重点公共场所主动参与母婴室建设工作,加强对母乳喂养的宣传教育。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7月至202012月)。

1.积极推进阶段(20177月—201712月)。

1)制定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规范、配置标准和管理运行机制。

2)建设第一批公共场所母婴室试点。按照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规范和配置标准,重点围绕市属三甲医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型综合公园、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公交站台、旅游景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等区域,分类、分级推进,力争2017年新建第一批母婴室试点30间。

3)开展各类宣传倡导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母婴室建设的良好氛围。

2.全面建设阶段(20181月—201912月)。

1)完善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标准规范和管理运作机制,将试点经验向镇区推广。

2)建设第二批、第三批公共场所母婴室试点。各镇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园、文体广场、客运站、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中选取6个以上公共场所,每年新建至少3个母婴室试点,力争2018年全市新建第二批母婴室试点72间,2019年全市新建第三批母婴室试点72间以上。

3)力争2019年底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建有200间以上母婴室(上述三批母婴室试点174间由公共财政支出,其余由非公共财政支出)。

3.巩固提升阶段(20201月—202012月)。

1)全面铺开中山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加强行业引导,引进社会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规模企业等单位加大投入建设母婴室,改造提升现有母婴室,力争建设更多母婴室,实现重点公共场所母婴室基本覆盖。

2)制定和完善中山市母乳喂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全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和管理运行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3)组织开展评估验收,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如期完成。开展母婴室功能和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为提升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称市妇儿工委)下设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专项工作组,负责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全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政策文件,协调推动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母婴室建成后各单位的管理、维护、运行等职责,加强监督评估等工作。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工作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2017年第一批母婴室试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妇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机关大院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开展建设工作。2018年第二批母婴室试点、2019年第三批母婴室试点由各镇区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建立成员单位挂点联系重点领域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和督促建设进度。

(二)落实经费投入。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是各镇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镇区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地区文明程度的重点措施与任务。各镇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除特殊公共场所建设空间受限外,严格按照《中山市母婴室建设推荐标准》推进母婴室建设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辖区内新建6间以上母婴室(第一批母婴室试点不计算在内)。为加快母婴室试点建设进度,第一批、第二批母婴室试点建设经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第三批母婴室试点建设经费由镇区财政全额负担。试点母婴室建成后,由所属市直部门或所属镇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责任部门、各镇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母婴室建设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和督办通报机制,市妇儿工委对各责任部门、各镇区和具体建设单位进行督导检查,组织专家定期对各部门、各镇区开展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推动母婴室建设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妇儿工委会同各责任部门共同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市场等多种力量参与母婴室建设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和使用情况开展视察和监督,广泛收集群众对母婴室建设和使用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镇区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方案,负责推动落实本辖区内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工作。

 

附件:(右键另存为

1.中山市第一批公共场所母婴室试点名单

2.中山市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中山市母婴室建设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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