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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导办代办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开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导办代办工作,以有效帮促投资者申办项目各环节审批,增强与审批部门沟通联系,加快投资项目审批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原则

 

依托市、镇(区)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围绕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导办代办网络,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

(一)自愿委托。凡在本市区域内,符合导办代办范围的项目,投资者可自愿委托市、镇(区)导办代办团队办理投资审批服务事项。

(二)无偿办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外,所有导办代办业务一律免费。市、镇(区)两级导办代办工作由同级财政提供经费保障。

(三)定制服务。依托市、镇(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咨询、指导服务,也可根据项目实际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

(四)合法高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合理规划审批办理路径,对接相关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导办代办服务。

 

二、导办代办项目范围

 

(一)市大型龙头骨干企业投资项目(以市政府公布名录为准);

(二)省、市、镇(区)重点项目且属市、镇(区)级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交办项目及其他重要紧急项目。

 

三、导办代办内容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

(二)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三)涉及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指导引导项目单位在中介超市依规高效选取中介服务。

 

四、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所处阶段,明确导办代办事项范围,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填写《项目导办代办业务申请表》(附件1)。

(二)专窗受理。对符合导办代办条件的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导办代办专窗(以下简称“专窗”)审查受理并登记备案,填写《项目导办代办业务受理单》(附件2),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导办代办业务委托协议》(附件3);不符合条件的,须及时回复不受理,并告知不受理原因。

(三)落实专人。专窗落实1名专职导办代办人员,于1个工作日内联系项目单位,指导规划项目报审环节和流程,协助准备、补充申请材料,协调对接审批部门。

(四)业务交办。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专窗于1个工作日内填写《项目导办代办业务分配单》(附件4)及《项目导办代办业务申请材料清单》(附件5),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批部门;审批部门签收材料,完成业务交办。

(五)业务办理。对交办的项目,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和审批部门应按照《中山市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工作细则》规定的时限和流程,实施快受理、快审批,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六)结果反馈。审批部门完成业务后或延长时限的,填写《项目导办代办业务结果反馈单》(附件6),将相关结果、材料和《项目导办代办业务申请材料清单》一并移交专窗。如需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积极主动联系、告知项目单位尽快补正;涉及跨部门、跨镇区业务的,可商市政务办协助协调。

(七)办结送达。导办代办业务完成后,专窗向项目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填写《项目导办代办业务办结单》(附件7);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并填写《项目导办代办业务效果评价单》(附件8),该项目导办代办结束。

(八)服务终止。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申请终止导办代办委托的,专窗应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手续,填写《项目导办代办业务终止委托单》(附件9),并移交相关资料。

(九)整理归档。项目完成或终止后,专窗应将《项目导办代办业务工作日志》(附件10)、《行政审批导办代办业务办结单》或《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导办代办业务终止委托单》以及其他材料统一整理归档。

 

五、任务分工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制定导办代办相关政策、规则、制度、流程及实施细则;

2.为项目单位在市本级部门办理审批服务业务提供导办代办服务;

3.跟踪审批过程,及时掌握反馈项目审批进展情况,撰写导办代办工作日志和报告;

4.对涉及市、镇(区)两级审批权限事项,联系市、镇(区)中心或相关部门,实现上下联动,协同完成项目报批工作;

5.对全市导办代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及监督。

(二)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协助项目单位和专窗准备审批材料;

2.对接专窗,完成项目交接、审批工作;

3.按照“绿色通道”要求,高效审批导办代办项目,做好项目跟进、协调、衔接等事宜;

4、对涉及上下级审批权限的,按条线管理要求予以协助办理;

5、及时向专窗反馈本部门审批中存在问题及协调办理情况。

(三)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并保持人员稳定,如有变动,及时告知专窗;

2.及时、真实、充分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 与专窗共同做好材料整理工作;

3、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及时修改、补充审批材料;

4、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5、按规定及时缴纳各类法定规费。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投资项目导办代办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中心四组团”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破解“四个难以为继”、创新思路、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管家式”服务的重要落脚点。投资项目审批导办代办工作在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实施,遇到问题由市政务办牵头协调解决。

(二)形成合力,确保责任到位。市政务办按照投资项目“一门一网”改革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要求,开辟专门场地、专门人员、专门通道,全程导办代办市本级事项;各审批部门明确1名责任领导、1名业务骨干,联系、沟通、协调项目审批;各镇(区)负责本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导办代办工作,710日前制定导办代办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务办备案,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导办代办团队,指定1名分管领导、1名业务骨干具体推进落实。

(三)健全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市政务办加强对导办代办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协调机制,推进解决导办代办项目遇到的问题;镇(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企业服务部门参照市行政服务中心导办代办模式,建立健全导办代办机制,做好工作记录,建立例会、小结等制度;市、镇两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尽快建立导办代办项目“绿色通道”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对接导办代办项目,确保全程高效审批。

(四)加强考核,确保规范运作。投资项目导办代办工作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市政务办将投资项目导办代办工作纳入对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对导办代办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对导办代办工作中推诿扯皮、影响项目推进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右键另存为

1.项目导办代办业务申请表

2.项目导办代办业务受理单

3.项目导办代办业务委托协议

4.项目导办代办业务分配单

5.项目导办代办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6.项目导办代办业务结果反馈单

7.项目导办代办业务办结单

8.项目导办代办业务效果评价单

9.项目导办代办业务终止委托单

10.项目导办代办业务工作日志

11.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导办代办流程图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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