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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2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12

 

 

中山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的问题,补齐医疗卫生领域“短板”,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沉、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中山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努力建设卫生强市,打造健康中山。

2.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3.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弱、基层人才缺乏等问题,补齐医疗卫生领域“短板”,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沉、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初步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补短板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面达标,镇区公立医院“枢纽”作用明显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二、主要任务

4.加强医疗卫生资源规划。

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和数量,原则上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重点下沉基层。到2020年全市及各镇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医师数超过2.8人、注册护士数超过3.5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超过1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超过3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各镇区根据与市属医院或区域性医疗中心的距离、服务人口需求、医疗资源配置等因素综合考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分类建设、分类管理。每个镇区至少办好1所达到标准化建设上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前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或片区设置1所公办公营(公办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部分一级或未定级镇区医院在条件成熟时可整体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

坚持政府主办,根据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需要设置相应机构。到2017年底前,各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家庭发展指导中心”牌子,并履行相应管理服务职能。强化镇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能。(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区)

5.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

镇区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救治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等工作;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承担一定的人才培训任务。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镇区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及特色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服务能力达到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各镇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涵盖治疗、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生技术服务等职能;承担开展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执业医生的培训等。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中医药服务、康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各镇区)

6.建立和培育适合我市的医联体模式。

推动镇区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成紧密型医联体。在保持行政建制、财政供给机制、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医联体内实行人员、业务、后勤、药品等的“一体化”管理,医联体内人员根据服务需求实行双向流动。医联体内实行统一医保政策,探索推行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的医保费用“总额预付、结余奖励、超支分担”制度,引导建立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对镇区医院的技术引领、业务指导作用,积极探索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医联体模式。医联体内病人的上转、下转视为同一医疗过程,下转病人减免挂号费、不再设起付线。在起付线设置及标准、首诊机制、转诊流程、报销比例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小病在基层就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医管中心)

以满足辖区居民用药需求为导向,以糖尿病、高血压病(下称“两病”)为分级诊疗的突破口,制定医院对“两病”治疗的用药目录及其使用规范,并适当扩大医联体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用药目录,保证患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就诊的用药衔接。(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强化镇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建立和发挥镇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政府主导,联防联控。镇区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市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落实财政保障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镇区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各镇区政府预算全额安排。(责任单位:各镇区、市财政局、编委办、卫生计生局)

加强镇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筑牢公共卫生服务网底。各镇区在整合资源、优化和充实人员结构的基础上,加强镇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镇区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17年前按建设指引完善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建立基层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人员队伍。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大对镇区公共卫生能力建设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帮助其尽快完善有关职能。坚持防治结合,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的协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人均标准。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面和服务内容,推动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预防接种、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糖尿病高血压病人规范化管理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卫生计生局、编委办、财政局)

8.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基层医疗卫生重点领域、紧缺专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在本镇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并保证在原单位服务5年的现在岗人员,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

加大培训培养力度。分批轮训镇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镇区医院学科带头人。加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力度,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岗位培训规模,2017年计划完成全科医生转岗培训300人。委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儿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产科医师、助产士培训项目,解决产科、儿科医生短缺问题。开展预防接种、现场流行病、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疾控骨干人员全员培训,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9.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保持公益一类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各镇区)

按照省的部署,落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鼓励我市基层工作人员申报基层卫生人才职称晋升系列和全科医学职称系列。按照省的部署,取得全科医生培养合格证书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完善落实城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各阶段职称前分别到基层连续工作1年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镇区可自主调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可自主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镇区须将提取的额度和比例等情况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健全镇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推动基层医务人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探索在不同性质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试点建立科学、合理、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促使优质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各镇区)

10.打通城市优质资源依次梯度下沉通道。

执行三甲医院对口帮扶镇区医院体系。根据区域就医需求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受帮扶镇区病人流出病种、数量实际,对口帮扶双方医院以医院管理、人才培养、业务指导、学科建设为重点,明确帮扶目标、措施和任务。鼓励我市临床重点专科与帮扶镇区公立医院建立专科帮扶体系。市内三甲医院加强对基层的帮扶,重点是适用人才的培训培养。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下基层。建立重点帮扶专科的骨干医师“导师制”培养制度。鼓励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对口帮扶医院多点执业。(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整合医疗卫生资源。逐步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检查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辐射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编委办、发展改革局)

11.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同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引导居民合理有序就医。建立市级公立医院与镇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完善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

全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采取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性的个性化服务。建立家庭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联动机制,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的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一镇区医院专科及辅助科室支持系统一市属(三甲)医院专科医生组成的“三环团队”,形成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完整封闭的服务保障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12.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

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养老、护理、检验检测等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推动落实《中山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业建设。达到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严禁以规划、设置许可等为由拒绝准入。民营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审、科研立项、人才引进、技术准入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放开民营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办医格局。同时,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督促规范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探索主动式、智慧的分级诊疗联动服务,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医疗卫生业务专网、省市镇三级信息平台,整合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联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构建涵盖会诊、病理、影像、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远程医疗系统。加快分级诊疗信息体系建设,规范优化基层诊疗信息化服务,实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综合利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照我市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加紧制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方案。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配合,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各镇区)

15.加大投入力度。

各镇区政府要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体责任,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健全基层卫生投入机制,将所承担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重点加强基层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推动改善基层服务模式等。(责任单位:各镇区、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16.强化督促考核。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抓落实意识,建立台账制度,逐条逐项推动工作落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卫生创强工作内容,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局、各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