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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3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31

 

 

中山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和《中山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树立产城一体、城乡统筹、创新驱动、文化引领、生态优先理念,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和广东省打造世界级休闲旅游目的地发展定位,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珠三角精品宜居城市目标、实施组团式发展战略和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新动能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全域共建、全域共融、全域共享”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模式,推进旅游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2-3年时间,实现中山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明显完善,旅游资源全域优化,旅游产品和旅游业态多层次特色化,旅游市场影响力和旅游产业竞争力全面提高,达成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参与全民化、旅游效应最大化,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具有重要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旅游目的地、休闲旅游城市。旅游业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指标体系的验收标准,力争2018年通过国家旅游局验收,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工作任务
 

(一)体制机制创新工程。

1.完善旅游行政管理机制。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导游注册管理等非行政职能事务向行业协会转移。完善基层旅游管理体制,推动旅游产业基础好的镇区和特色小镇所在镇区强化旅游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编委办、各镇区。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健全旅游产业运行监测机制。强化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产业综合协调、规划发展、市场监管和行业服务职能。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旅游数据采集方法,强化旅游产业运行统计监测职能。加强旅游资源和项目管理,建立全市全域旅游资源库和投融资项目库。(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3.探索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监管和综合治理,鼓励旅游产业基础好、旅游经济发达、接待游客数量多的镇区试点建立旅游警察等旅游全域化治理机构。(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公安局、孙中山故里旅游区管理中心、各镇区)

4.推进旅游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合作开发经营。(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镇区)

(二)旅游产品升级工程。

5.打造龙头旅游景区。充分发挥伟人故里和孙中山思想的历史文化价值,丰富和提升孙中山故里旅游区文化体验功能,扩大5A级旅游景区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支持大涌红木文化博览城等高品质旅游景区申报4A级以上景区,全面提升3A级以上景区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扶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申报A级以上景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孙中山故里旅游区管理中心、各镇区)

6.扩大旅游产品供给。突出产业、景观、文化、民俗、生态特色,以名人故居、名镇名村、休闲农业、特色产业等为支撑,打造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休闲旅游示范点,推动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旅游、研学旅游、健康养生旅游等大众旅游新业态产品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镇区)

7.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结合特色小镇“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要求,坚持“产、城、人、文”深度融合,按照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标准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按4A级以上景区标准规划建设。完善特色小镇旅游功能,推进特色小镇及周边高标准道路、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六个一”设施配置,即建设“一个旅游服务中心、一个生态停车场、一个慢行街区、一批3A级旅游厕所、一套标识系统、一套视觉识别系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质监局、旅游局、各镇区)

(三)“旅游+”融合工程。

8.优化发展乡村旅游。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做好乡村旅游规划,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化道路交通,完善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系统等旅游基础设施,挖掘地方民俗文化和特色产品,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特色村。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建成一批以乡村特色农业、农业科普、田园生活观光和体验为特色的农家乐、农业生态庄园。出台《中山市民宿发展工作方案》,鼓励村民以自有住房建设民宿、乡村客栈,发展乡村民宿旅游。(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公安消防支队、各镇区)

9.创新发展工业旅游。鼓励和引导特色工业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增加和完善旅游功能,发展工业旅游产品;支持特色工业旅游点创新旅游产品。推动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培育一批旅游装备制造业基地。推动古镇、大涌、沙溪、港口等旅游类特色小镇完善工业旅游功能,丰富工业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各镇区)

10.推进旅游业与健康养生、商务会展、文化体育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三乡温泉、五桂山生态区、火炬开发区健康科技产业基地等资源优势,引进高端健康养生机构,发展运动休闲、健康养生等疗养旅游产业。提升古镇灯博会、大涌红博会、港口游博会等特色产业博览会展的旅游功能,增加特色体验节目,推动商务旅游和休闲体验旅游发展。依托名人故居、传统村落、历史遗迹遗址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发展文化体验旅游,重点打造岐澳古道历史人文旅游线路。结合中山特色体育项目和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打造一批精品文体旅游线路和旅游品牌。探索在重点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文化体育娱乐项目。(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局、各镇区)

11.推动旅游业与城市休闲生活深度融合。推动孙文西路文化旅游步行街等休闲购物街区景观风貌和配套设施改造提升,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打造文化艺术、休闲娱乐、购物观光精品街区。结合城中村整治改造和特色小镇建设,发展特色休闲娱乐和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游戏游艺文化产业城、三溪村等文化体验和游憩休闲精品区域。(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城建集团、各镇区)

12.打造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深入挖掘中山文化、饮食、产业资源,推出灯饰、红木、特色服装等系列旅游纪念商品。加快特色旅游购物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集旅游商品研发、产品展示、购物体验于一体的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镇区)。

(四)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3.加快旅游交通建设。推进旅游交通一体化建设,构建全市多元化旅游出行接驳体系,确保各大交通枢纽站有公交车辆直达市内3A级以上景区,4A级以上景区有高等级公路连接。完善乡村旅游交通体系,推动乡村客运交通向乡村旅游点、农家乐等景点景区延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公路局、旅游局、城建集团、交通发展集团)

14.推进厕所革命。落实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和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A级旅游厕所标准新建、改造旅游厕所,推进孙中山故里旅游区等景区“第三卫生间”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孙中山故里旅游区管理中心、各镇区)

15.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在各高速公路、公路主干道沿线设置4A级以上景区交通导引标识,市区普通公路沿线设置A级以上景区、高端酒店、知名餐饮企业和特色旅游区、旅游点、旅游带的交通导引标识,实现全市旅游标识设置规范化、标准化和全市域覆盖。(责任单位:市城建集团、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交通发展集团)

16.建设全市旅游服务网络。围绕孙中山故里旅游区、中山城轨站等重点旅游区域和交通枢纽,布局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咨询网点,完善旅游咨询、交通、宣传、投诉处理、救援等服务功能,提高面向散客的旅游集散咨询服务水平,构建市、镇、景区三级旅游集散服务体系。依托孙中山故里旅游区和中山城轨站,建设全市旅游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孙中山故里旅游区管理中心、各镇区)

(五)智慧旅游建设工程。

17.建设旅游数据中心。加快推进旅游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数据中心数据接口与全市4A级以上景区连接。探索旅游与经济与信息化、交通运输、文化、公安、统计、工商、口岸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旅游服务评价信息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工商局)

18.发展智慧旅游服务。结合中山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轨站、汽车站、中山港以及各旅游交通廊道、旅游景区、宾馆酒店、乡村旅游点等重点涉旅区域实现无线网络覆盖。加快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完备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服务功能。打造孙中山故里旅游区等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支持旅游企业依托互联网整合上下游资源、要素和技术,培育新型“旅游+互联网”示范基地。推动“中山有礼”旅游商城线上线下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孙中山故里旅游区管理中心、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各镇区)

(六)旅游环境优化工程。

19.塑造城市品质风貌。突出岭南风情、中山特色,加强城市门户、地标建筑、交通廊道和主要景点景区的空间设计。加强城市立面管理,实施城市亮化、美化工程,提升城市魅力。创作布局城市公共艺术作品,推进市文化艺术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向社会开放,丰富城市文化休闲旅游元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城乡规划局、旅游局、城建集团、各镇区)

20.推进城市绿化美化。落实“三年绿化美化”提升工程,推进广东翠亨国家级湿地公园、中山国家级森林公园、香山自然保护区和南朗崖口、坦洲金斗湾等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打造一批市级、镇级湿地公园。推进古香林风景名胜区建设,加快金钟湖公园、古香林公园、金字山公园、儿童公园等城市公园建设,建设一批体育公园。推进干线公路沿线景观带和沿江、滨海区域公共绿地建设,加强乡村道路、绿道系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构建覆盖全域、通达各镇区的城市风景廊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城乡规划局、旅游局、各镇区)

21.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美丽城乡创建行动,深入推进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市政公路以及通景公路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提升城乡环境容貌。推进农村地区实施垃圾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秀美村庄升级版。推进岐江河流域、滨海区域综合治理和公共绿地、景观带建设,整治黑臭水体。开展生态修复,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城乡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各镇区)

(七)旅游市场营销工程。

22.打造和美宜居城市形象。挖掘提炼中山独特文化和城市内涵,建立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中山旅游视觉识别系统,制作休闲旅游城市系列宣传片、PPTAR等宣传资料,全方位诠释中山和美宜居城市形象。培育寻访伟人足迹、体验岭南风情等系列旅游品牌和旅游线路。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加强粤港澳一程多站等营销推广,推动区域客源共享、品牌共建,打造区域旅游和特色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港澳事务局、旅游局、中山广播电视台、各镇区)

23.创新宣传营销模式。借力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搭建精准高效的中山旅游宣传营销平台。聚焦国内外主要客源市场开展中山旅游推介会。继续办好孙中山文化旅游节、小榄菊花会、大涌红博会等系列旅游节庆活动,加强主题活动包装宣传,提升中山旅游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山广播电视台、各镇区)

(八)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24.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完善12301旅游投诉平台专办功能。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整治旅游市场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和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善落实行业自律机制和规则。加强奖惩力度,规范旅游企业、景区依法经营。落实旅游行业诚信红黑榜制度,促进“诚信旅游”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镇区)

25.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鼓励旅游企业、景区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培育和引进专业化旅游经营公司,提升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品质。推动旅游企业与高等院校、旅游专业咨询机构合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推进旅游志愿服务,发挥旅游志愿者和政务导游队伍作用。组织文明旅游主题活动,倡导文明旅游和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孙中山故里旅游区管理中心、各镇区)

26.强化旅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和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演练,提高保障旅游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定期监测重点景区、旅游交通等区域安全防护,加强对水上旅游交通和水上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旅游景区游客流量控制制度和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督导重点景区配备专业医疗和救援人员,3A级以上景区设立医疗急救点,营造安全有序的游览环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消防支队、中山海事局、孙中山故里旅游区管理中心、各镇区)
 

三、推进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72-7月)。

完成《中山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初稿编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成立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山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建工作推进会。

(二)实施阶段(20178-20187月)。

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分解表统筹协调推进,各镇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高质量、高标准落实各项创建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88-12月)。

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标要求,开展自我评估。自评达到指标要求后,邀请国家、省旅游局和有关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初步检验,并根据上级和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初检通过后,申请国家旅游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在国家、省、市有关媒体上公布和宣传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全市全域旅游发展工作。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市、镇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保障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及完成创建任务必需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投入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金通过PPP等方式参与全域旅游建设。

(三)落实用地政策。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产业项目、配套项目,在土地供应上优先予以保障。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四)广泛开展宣传。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创建工作开展,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措施以及工作推进情况,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检查督办。

根据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有关单位落实创建工作任务情况开展指导、检查、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中山市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