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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9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19

 

中山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2017年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工作要点》(粤府知办〔201710号)、《中山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山知发〔20168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领域社会治理能力,营造自主创新良好环境,现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批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与水平,满足广大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的需要,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着眼于完善体制、创新机制,突出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产业经济和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提供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

——强化协同推进。进一步发挥行政保护优势,加快完善行政和司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形成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注重突出重点。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电子商务等新业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执法协作效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1.严厉打击侵犯技术秘密的违法行为,对于侵犯技术秘密的行为,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相应金额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2.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选择我市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示范、知识产权优势、知识产权贯标等企业作为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加快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通过定期走访调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3.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组织摸查我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易发、高发行业和市场区域,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执法维权专项查处,推动执法维权业务规范化、科学化。强化对重点产业和重点市场相关市场主体的指引和监管。(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4.完善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佛山、中山、江门、顺德四市(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作用,开展跨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合作,严格专利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5.开展“龙腾”专项行动,培塑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化“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加大对重点商品和出口到侵权风险较高国家或地区货物的监管和查缉力度;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防止假冒侵权口岸漂移。(中山海关负责,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配合)

6.突出以网络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出版物市场、广播影视市场等为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监管,打击音乐、影视、动漫、游戏游艺、出版物等领域的侵权行为。完善基层版权工作站建设,推进版权与专利快速维权机制有效衔接。加强对计算机预装软件及软件市场的日常监管,将打击计算机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企业使用侵权盗版软件案件的查处力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7.继续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加强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市场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构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商标专项保护机制,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商标保护。帮助商标权利人应对商标竞争威胁,处理商标危机,严厉打击各类商标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负责)

8.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集约打击,在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集中力量侦破一批侵权和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组织对涉外案件的精确打击行动。(市公安局负责,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9.以农资生产经营、农业龙头等企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农资产品打假工作,狠抓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侵权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全力保障农资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局负责)

10.继续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严格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定期抽查,重点检查种苗交易集中的区域,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无证无签销售等违法行为,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加大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市林业局负责)

11.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及“双打”、打假等行动,着力解决企业、产业发展所关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击大要案、打击违法利益链,逐步建立起地方行业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2.强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中国·古镇国际灯饰博览会、中国(中山)红木家具文化博览会、中国小家电交易会、中国(中山)国际游戏游艺博览会、中山书展等展会的驻场执法,推动展会和电子商务企业诚信经营建设,推进行业协会知识产权自律保护。(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实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监督,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等协作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建议,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市检察院牵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监督。

14.监督纠正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借保护知识产权之名非法插手企业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和划拨企业财产、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监督纠正审判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和审判结果严重不公的知识产权案件。(市检察院牵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加强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提高对行政诉讼应诉工作重视程度。各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听取涉及行政诉讼的案件情况汇报,审核答辩法律文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可能涉及行政诉讼的案件,提前做好法律风险的分析研判。(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加强信息公开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6.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信用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根据《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中府办〔201564号)等文件要求,推动知识产权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和应用。加强商标信用监管,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17.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中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中府办函〔201660号)要求,强化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格落实公示标准,利用各类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有效震慑侵权假冒行为。(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六)研究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18.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维权机制。制定适合电子商务平台的维权工作方案,与电商构建专利侵权快速沟通协作平台,指导电商制定针对专利侵权的防范和处理办法,加强与电商平台合作,探索建立“政府指导监督+平台自律保护”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

19.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结合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建立完善家电、红木家具行业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体系,依托快速维权服务中心实现快速授权、快速维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功能,为企业与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完善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机制和功能建设,提升中心综合服务能力,形成一系列可复制推广经验,推广中心经验成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0.畅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与通信终端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举报投诉的受理、答复、移交、反馈与跟踪,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拓展维权援助中心服务渠道,提升维权服务质量,通过制定针对性强的维权方案,帮助权利人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提升维权效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1.健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调解、仲裁规则,调动各类社会团体与机构的积极性,发挥社会调解与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大权利人、专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理机制中的作用,引导服务机构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维权服务。(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强保障

(一)提高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建设。

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确保执法队伍基本稳定,依法推进知识产权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分利用系统内外专业人才资源,建立健全执法指导与执法咨询机制。

(三)改善条件保障提升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发挥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发现、防范与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全方位的执法维权工作信息化网络。积极推进执法条件建设,依法依规加大执法投入,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保障打击侵权假冒的基本需求,确保有效履行职责。积极为执法工作人员配备执法所需的设备。执法人员应严肃执法着装,增强执法办案的规范性、严肃性与权威性。

(四)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针对创新资源集中的区域与单位,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维权的各类途径,引导有关各方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及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最新研究成果,争取各方对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监管的支持。创新对外宣传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多语种对外宣传,加大海外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政府网站、12345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充分运用新媒体方式,提升舆论营造效果。加强对维权成功案例的报道,曝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典型案件,营造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我市出台首个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