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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8
 
 

  

中山市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大力推进市域范围内青少年儿童及幼儿活动发展专类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供促进我市青少年儿童及幼儿的健康生长公共场所,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在南朗镇、三角镇、三乡镇、小榄镇及沙溪镇各自建设一个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公园),主要服务于东部组团、东北组团、南部组团、西北组团和中心组团,2018年底前建成开放五大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

中心组团儿童活动场所选址沙溪镇,结合中心组团体育公园一并考虑规划建设。
 

三、建设资金安排

各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建设资金原则上由所在镇区自筹解决。市财政对南朗镇、三角镇、三乡镇、小榄镇及沙溪镇建设的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公园),每个项目给予10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项目建安工程费(不含征地拆迁等费用),若项目建安工程费不足1000万元,则按实补助。

市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预算单位的资金申报,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基建计划,并按政府投资项目的请款流程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四、规划建设要求

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功能定位为服务各大组团少年儿童及居民,具有环境优美、功能多样、配套完善等特点的大型开放式体育公园。儿童活动场所的场地功能一般由分龄专业儿童活动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绿化与环境设施三大类构成。我市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在满足国家公园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规划建设的要求如下:

(一)绿色环保。采用绿色、环保、生态的规划设计理念,结合场地自然本底和岭南水土风貌,充分展现中山历史文化传统,精心打造成为新的城市名片。充分考虑绿道建设及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的投(停)放区域,推动绿色出行。

(二)功能多样。融合多样性、标准性和适龄性,满足不同年龄层次段的儿童需求。合理考虑布局分龄专业儿童活动设施、分龄专业运动专类设施、亲子阅读角、配套服务及绿化与环境设施;使用上既要满足儿童不同年龄需求,也要提供鼓励不同年龄段儿童共同活动、共同使用的设施。

各组团儿童活动场所应按照不同年龄段进行划分,满足0-66-1212-18岁等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以适当的形式提示家长儿童使用各种活动措施的互动方式,同时考虑配置合理的陪(看)护区域。

(三)配套完善。项目应包括分龄专业儿童活动设施、配套服务及绿化与环境设施等基本功能,同时宜加强周边商业、停车、道路交通等配套设施投入,提升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使用便捷度和应急保障能力。

(四)突出组团特色。要符合中山城市文化品位,各组团要重点突出“组团”的定位,突出所在组团的区域特色,拟定公园建设元素主题,在规划设计时将镇区地方文化资源融入,打造既有传统古文化又有现代元素和未来概念的儿童活动场所,包括打造镇区传统饮食文化体验区、中山历史名人故事、中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等,进一步提高组团儿童活动场所区域活动的体验性、亲子性。

(五)可持续发展。在资源充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组团儿童活动场所在建设户外活动场所外,适当考虑建设组团式的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满足组团镇区青少年儿童对优质校外教育阵地的需求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是时候的迫切需求。
 

五、职责分工

(一)项目所在镇区。负责落实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公园)的选址工作;负责相关土地规划、总规及控规调整工作,解决拟建本组团儿童活动场所(公园)用地指标问题,并选取符合上层次法定规划的用地进行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参考广州市市、区儿童公园建设情况,结合省、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项目可研、立项、规划报建、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实施及竣工验收、结算工作;承担项目后期的运营维护工作和相关费用。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协调落实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公园)的选址工作;负责牵头制定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建设工作方案;负责对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公园)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支持及业务指导;负责牵头统筹协调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公园)的现场联合验收工作。

(三)市城乡规划局。对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公园)项目所在镇区的城规调整进行相关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相关镇区落实规划选址及规划报建工作,若需控规调整,指导属地镇区开展控规修编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公园)的现场联合验收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对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报批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进行业务指导。

(五)市妇联。负责对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内容提供技术指引及指导;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中山市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的现场联合验收工作。

(六)市财政局。根据项目预算单位的申报计划,筹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按规定办理补助资金拨付;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的现场联合验收工作。

(七)市发展改革局。配合开展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项目的立项工作,并对镇区开展相关业务指导。
 

六、工作计划

(一)开展选址和规划工作(20182月底前完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妇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组团管委会、相关镇区开展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选址工作,并将有关选址落实到相关城市规划。

(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18631日前完成)。项目所在镇区按节点完成包括规划调整、土地规划调整、测量、可研、规划报建、立项、环评、方案设计、钻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在内的所有前期工作。各部门按照分工配合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三)工程招投标(201871-815日)。各镇区组织开展项目工程招投标招标工作。

(四)工程施工(2018815-1231日)。各镇区组织开展项目施工有关事宜,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工作。

(五)验收总结和宣传工作(2018920-1231日)。有关镇区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市、镇在总结建设经验基础上,同步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镇区的申请组织开展现场联合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功能使用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组团、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稳步推进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区要充分利用网络等相关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组团式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督导考核,确保成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工作进度、重点问题进行定期检查,建立月报表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并纳入市政府督办。

(四)及时总结,有效推进。请各镇区、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请各镇区于各工作阶段结束后每月下旬第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作情况及表格统一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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