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639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技术规程〉的通知》(粤农函〔2018〕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划定,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种植收益在合理水平。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农田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进行划定,划足数量、划优质量、图地挂钩,切实将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落实到田间地块。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下达的任务要求,我市须于2018年底前完成功能区划定任务4.26万亩,要求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在完成划定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我市功能区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服务健全、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科学有序开展功能区划定
(一)任务分解。
以省下发的工作底图为基础,结合底图所涉及的15个镇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折算系数及省划定标准等因素,将划定面积分解到相关镇政府(具体分解划定任务见附件1)。
(二)划定标准。
结合我市当前农业生产特点和现状,优先将具备以下条件和标准的田块划定为功能区(水田优先):
1.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土壤较为肥沃,耕地质量等级在五等以上的田块,近年来基本种植水稻、蔬菜、香蕉等作物的田块;
2.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优先将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的田块划入;
3.农田水利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灌溉条件较好,排灌能力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良好,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
4.周边涉及农业生产的河道水系通畅、灌溉条件保障、交通相对便利,农用输电线路等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要求的田块(划入粮食禁止生产区域的,不得划为功能区)。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8年3-7月)。
(1)调查摸底,收集资料。
调查摸底。由市镇农业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清当地连片水田和水稻、蔬菜、香蕉种植等情况。
收集资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系统整理、提供相关资料。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近期高分辨率遥感图等资料;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近期交通发展规划;市农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测土配方施肥、耕地质量登记评价最新成果等资料。
(2)制定方案,分解任务。
结合本市实际,由市农业局根据省农业厅下发的工作底图分解任务及制定功能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农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划定。
(3)确定队伍,宣传培训。
由市农业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政府采购程序,通过招投标尽快确定开展功能区划定的技术支撑服务单位。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宣传功能区划定的政策和要求,根据划定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功能区划定工作质量。
2.实施阶段(2018年8-12月)。
(1)完善底图和实地勘查。
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对省下发的工作底图进行会商分析,结合镇级实际,通过技术支撑服务单位根据划定标准选定初步划定区域。相关镇政府成立以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及国土分局人员为技术核心的工作小组,配合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底图实地核查工作。不符合功能区划定要求的田块由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实时上传至省农业厅的举证核查系统。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功能区图、数、实地一致。
(2)精准划定,上图入库。
由技术支撑服务单位根据省下发的工作底图,完成预编码、实地核查、面积测算、图件编制。在功能区划定数据检查无误及审核后,由技术支撑服务单位按照划定技术规程要求整理需进行公示的资料交由镇村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功能区划定所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15个工作日的张榜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和勘误修正完成后,由镇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村委会出具公示结果确认书。
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完成功能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后整理功能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利用软硬件系统设备协助省级部门建立功能区数据库。
(3)检查验收,成果管理。
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部自检自验。自检自验完成后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划定成果检查并经联席会议审定验收后上报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国土资源厅。经省级抽查验收通过后,由市农业局保存划定成果,并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汇总等工作,推进成果共享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中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中山供电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承担。有关划定工作的重要决策决议通过联席会议确定执行。
(二)强化监督考核。
将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列入全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市镇两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镇、村主体责任,按时、按量、优质完成划定与建设任务。
(三)强化协调配合。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确保功能区划定和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镇两级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划定工作,扎实推进功能区划定各项工作。
市农业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和协调划定、建设各项工作,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考核评价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牵头组织检查验收。
市发展改革局要做好功能区建设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并进一步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指导。市城乡规划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功能区规划的衔接调整。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市水务局要根据水资源条件做好项目规划和资金安排,加强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控制功能区耕地占用审批,强化保护并配合技术支撑服务单位做好上图入库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周边功能区公路网的规划、建设、维护工作。中山供电局要做好功能区农村电网建设和日常用电保障。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功能区划定与建设工作。
五、加强后续保护和建设
(一)落实保护责任。
各镇政府是功能区的保护主体。严格功能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功能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经营主体加强设施管护。划定的功能区由政府公布,树立标志牌,标明地点编号、建设地点、连片面积、组织划定和管理责任单位、立牌单位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标志牌。
(二)落实资金保障。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落实功能区划定工作经费,为功能区划定提供资金保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功能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功能区利益补偿机制。创新建设投融资机制,吸引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加大信贷支持,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发展绿色农业及综合服务。
在划定的功能区范围内,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施增效技术。加快植保机械更新换代,集成推广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模式,构建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力度,逐步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美好清洁农业环境。
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资金、技术等服务,让农民分享更多农业增值利润。加快培育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农业生产性服务试点,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市镇两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功能区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功能区范围内的水稻种植面积、生长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强化信息调度,实行精准管理。建立健全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开放功能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附件:
1.中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2.中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流程图
附件1
中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镇 区
|
划定面积(亩)
|
1
|
黄 圃
|
4000
|
2
|
民 众
|
6350
|
3
|
东 凤
|
1500
|
4
|
东 升
|
2700
|
5
|
沙 溪
|
2100
|
6
|
坦 洲
|
5400
|
7
|
港 口
|
2500
|
8
|
三 角
|
3300
|
9
|
横 栏
|
3760
|
10
|
阜 沙
|
1400
|
11
|
南 朗
|
3400
|
12
|
三 乡
|
590
|
13
|
板 芙
|
3000
|
14
|
大 涌
|
1300
|
15
|
神 湾
|
1300
|
合 计
|
4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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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划定面积分解任务根据省下发的工作底图涉及的15个镇区,参考各镇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种植现状、折算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2.各镇实际划定面积数根据工作底图实地核查情况及地块叠加数据原因与分解任务数有轻微差异,可由市统筹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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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山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