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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6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中山市智能制造2025规划(2016-2025年)》精神,切实解决产业集群和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共性技术难题,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现就加快建设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广东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企业、注重实效”原则,围绕优势传统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需求,培育引进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单位,打造服务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品牌、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营销等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全面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发展质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依托重点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和重大产业平台等,围绕互联网+共享设计、智能产品、智能制造、共性工厂、检验检测认证和质量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等九大板块,培育引进一批优质公共技术服务单位,搭建一个开放共享、运作规范、服务高效、功能齐全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切实解决产业集群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共性难题,推动全市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带动新增工业产值超2000亿元。

  三、建设重点

  (一)互联网+共享设计板块。在服装、灯饰、锁具、家电、家具等传统产业领域,围绕企业产品技术设计,提供高端设计软件共享、用户大数据共享、设计资源共享等基础服务。通过聚集优秀设计企业、对接需求企业、推动设计成果转化、培养设计人才、举办系列大赛活动、提供全产业链服务等,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和设计资源有效衔接,提升产业设计端附加值。(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智能产品板块。为企业提供产品智能化解决方案、案例展示、应用开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算法、新模式嫁接、开发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推动传统工业产品实现智能化。以优化用户体验为中心,为企业产品营销提供快速数字化定制、虚拟展示、供应链与市场营销整合服务。(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智能制造板块。为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操作与维护人才培养、典型案例展示体验、融资租赁、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推广、智能制造技术信息咨询、两化融合贯标与评定等服务,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共性工厂板块。针对产业集群,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件代加工、主料辅料采购、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方案优化、国内外代加工行业资讯等多样化服务,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配套产品质量,提升环保和安全等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整合制造业生产资源、设备资源、市场需求资源等,构建协同制造网络,增强柔性制造能力,帮助企业提高生产和组织效率。(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检验检测认证和质量品牌板块。整合优化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和品牌培育等资源,为广大企业提供质量标准制定、原材料性能测试、检验检测、认证测试、计量校准、产品质量诊断与提升、品牌培育与体系贯标、质量品牌人才培养等专业化服务。为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健康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提供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订与推广的技术服务。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内企业提供质量评估、认证认可等技术支撑,组织示范区内企业开展“同线同标同质”活动。(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商务局)

  (六)知识产权保护板块。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成果转化、产权交易、专利导航、专利培育等服务,为权利人提供维权投诉、快速维权处理、品牌合作、知识产权投诉政策解读等服务,建立适应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七)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板块。面向传统行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和社会大众,提供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业务咨询、网络营销、金融物流、资源整合、人才培训、创业辅导、宣传推广、集群注册、技术支持、数据分析等服务,整合电子商务全产业链服务资源,普及电商应用、优化电商配套、促进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八)工业互联网板块。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为行业和企业提供协同制造、设备联网监测、生产管理优化、运营管理提升、能源管理优化、安全管理提升、产品远程运维和通用工业应用软件共享等服务。为企业设计、生产、仓储、营销、流通、管理和运维等环节提供数据采集、整理、脱敏、分析、应用、价值挖掘等服务,推动大数据在生产制造、精准营销、健康医疗等各领域应用,打造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九)生物医药板块。在生物医药领域,围绕产品研发、试验、生产、销售等环节,提供医药合同研发外包(CRO)、合同加工外包(CMO)、销售及物流配送外包(CSO)、合同法规事务外包(CRAO)、仿制药一致性评价(BE)等服务,重点培育引进药物筛选合成、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安全性评价、临床研究、一致性评价、生物制剂和化学药物合同生产等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其他满足产业集群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公共技术服务。

  四、准入条件和建设要求

  (一)公共技术服务单位需在中山市依法设立,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

  (二)满足我市企业发展需求,与市级部门、镇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绩效目标。

  (三)需拥有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

  (四)需按照开放和资源共享原则,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品牌营销、知识产权保护、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五)需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适时更新仪器设备和设施,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扩大服务覆盖面。

  (六)需加强合作,建立协同服务机制;积极创新建设方式和发展模式,通过与大学、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性服务机构、企业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集聚优质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七)需增强服务、市场和品牌意识,制定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完善质量保障制度,树立品牌形象;健全信用制度,注重诚信经营,树立良好信誉,不断提高信用等级;培育企业文化,提高社会影响力。

  (八)市牵头部门和平台属地镇区对公共技术服务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确保引进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符合属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

  (九)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单位联同协会商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相关企业加快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盟。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技术创新、协同发展为宗旨,整合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单位资源,搭建政府与联盟、联盟与企业、联盟内各单位之间沟通的桥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中山市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质监局、商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牵头部门加强对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的指导,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单位加快建设、稳定发展、加强服务、提升水平。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三)加大扶持力度。用足用活省、市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单位成长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统筹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单位创办开业、租赁场所、增信融资、设备购置、信息化提升、服务方案等。各牵头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出台和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加大对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的认定和扶持。

  (四)鼓励镇区参与共建。支持各镇区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产业集群为载体,与各相关企业共同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单位,更好地服务当地集群经济,打造和产业“无缝对接”的服务平台。鼓励各镇区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平台建设,以各种合作形式与市相关部门合作共建,共建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单位培育库”,认定为市级的予以重点支持。

  (五)优化行政服务。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协同意识、共享意识,完善政府部门与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的沟通机制,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为公共技术服务单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六)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盟的宣传力度,组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联盟开展下基层服务活动,推动平台与各镇区、企业深度对接。总结推广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在推动企业转型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全面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

  (七)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公共技术服务项目的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公共技术服务运营单位的考评,推动公共技术服务单位集聚高水平发展。

  六、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21231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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