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一、面临的形势
中山市水产养殖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农民为目标,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渔村振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融合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近五年,中山市水产养殖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依托,调整和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全市水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2017年淡水养殖产量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位居第五位,名特优品种养殖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形成了一批具有相当规模的脆肉鲩、乌鳢、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鳜鱼、鳗鲡、中华鳖等名特优新品种养殖基地。2017年养殖面积和养殖产量比2013年分别减少8.8%和5.2%,但全市渔业产值57.2亿元,比2013年增加16.7%。中山市渔业的发展,不再依赖增加养殖面积和产量,而是通过现代渔业科技,提高水产养殖技术水平、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等方式,达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的目标,符合当前渔业发展的时代要求。
2017年全市渔业产值占全市农业产值的57%,渔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一定地位。渔业的发展带动了水产饲料行业、水产品加工行业、渔药行业、商品流通行业的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渔业在丰富城乡农产品市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食物构成、提高国民身体素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渔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优质化进程不断加快,发展渔业已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对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在绿色生态发展更高要求下,传统渔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性问题短板开始显现,出现了片面追求养殖产量,无视养殖容量,以牺牲环境换取养殖产量,设施装备落后,水产养殖自身污染、病害严重,效益持续下滑,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隐患,现代渔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环境保护和维护环境生态平衡,对发展水产养殖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图1中山市行政区划图
二、编制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渔业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水平,为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科学布局渔业发展战略、科学制定渔业转型升级整体性行动方案提供依据和指导,决定编制《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承担编制工作。
三、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目的意义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物质依托,是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生产宏观管理、稳定养殖水域范围、依法管理养殖水域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水产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必须科学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设定底线,稳定面积,才能指导辖区内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养殖基础设施条件,为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科学布局渔业发展、科学制定渔业转型升级整体性行动方案提供依据和指导。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二、相关区划、规划、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广东省优势水产品养殖区域布局规划(2006—2020年)》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号)
《中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4-2020)》
《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中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2013年)
本规划按照农业部2016年12月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进行编写。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18-2030年,2017年为基准年。
二、总体目标
本规划旨在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强化养殖与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空间协调,为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水域滩涂、保护养殖水域及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渔业行业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化保障,同时为全市构建现代渔业体系提供科学依据和行动指导。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对中山市养殖水域自然条件、利用现状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进行分析,综合评价水域滩涂承载力,预测水产养殖前景,形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二)在科学评价中山市水域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按要求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为中山市水产养殖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养殖产业转型升级,转化发展动力,提升养殖产业质量和效益提升。
(三)划定功能区要与中山其他重点规划充分衔接,强化海域、港口、航道、生态保护区等空间协调。
(四)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强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养殖管制措施,控制重点水库湖泊等限养区养殖规模,退出不合理生产产能,推动限养区阶段性休养和轮作,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为中山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行动指导。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本市水域滩凃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农业部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市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二、坚持生态优化、底线约束的原则
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城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稳定海水池塘养殖,限制滩涂养殖;稳定基本淡水池塘养殖,限制水库网箱围拦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把规划编制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内容要与《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山市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地区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林业、海洋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中山市辖区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滩涂。陆域范围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内陆滩涂等全部水域滩涂;海域范围为中山市全部海域。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中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地处珠江出海口。地理坐标:东经113°9′2″至113°46′,北纬22°11′12″至22°46′35″。市境面积1800平方公里,东与深圳、香港隔海相望,中山港至香港51海里;东南与珠海市接壤,毗邻澳门,石岐区至澳门60公里;西面和西南面与江门市、新会区和珠海斗门县相邻;北面和西北面与广州市南沙区和佛山顺德区相接;马鞍和大茅等海岛分布在市境东西的珠江口沿岸。中山市是中国四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下辖1个国家级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5个街道办事处和18个镇。
二、地形特点
中山市地形平面轮廓似一个紧握而向上举的拳头,南北狭长,东西短窄。地形配置分北部平原区、中部山地区和南部平原区。平原面积约占全市面积的68%,山地占25%,河流占7%。市境三面环水,境内主要水道从西北流向东南,5000多条河涌和人工排灌渠道纵横交织,互相连通,以冲口门为顶点呈放射状的扇形分布。东部沿海为低丘台地,岸线较为曲折,但随着多年围垦,除横门大桥邻近岸线仍属海崖山地海岸外,其余均变为平原海岸类型,以岸线平直、潮滩较宽、滩槽相间的地形为特征。磨刀门、横门、洪奇沥三大口门经本市境内出海。
海域呈长条状,滩涂发育,属淤积区,水深最大8米,多数为5米以内,浅海面积狭小。大陆海岸线长57千米,全市原10个海岛经围填海或连岛现存横门岛、大茅岛、二茅岛、石排岛和下沙岛共5个。
三、水域滩涂资源类型
(一)内陆水域资源。
目前全市陆域范围水域、滩涂面积41166.68公顷(表2-1)。
表2-1 中山市内陆水域滩涂面积
单位:公顷
水域类型
| 河流
| 水库
| 坑塘
| 滩涂
| 沟渠
| 总计
|
面积
| 10764 | 716.72 | 28749.45 | 286.78 | 649.73 | 41166.68 |
比例
| 26.15% | 1.74% | 69.83% | 0.70% | 1.58% | 100% |
1.河流
河流面积占全境的8%,是中国河网密度较大的地区之一。各水道和河涌承纳了西、北江来水,每年4月开始涨水,10月逐渐下降,汛期达半年以上。东北部是北江水系的洪奇沥水道;中部是东海水道,下分支鸡鸦水道和小榄水道,汇合注入横门水道;西部为西江干流,在磨刀门出海。还有黄圃水道、黄沙沥等互相沟通,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河网地带,全市共有河道、水道等289条(表2-2)。
表2-2 中山市主要河流情况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河流
等级
| 起点
| 终点
| 河长(km)
|
1 | 古镇水道
| 支
| 海洲
| 古镇镇龙临鳞沙顶
| 6.9 |
2 | 西海水道
| 干
| 古镇镇龙临鳞沙顶
| 新会市百倾头
| 2.75 |
3 | 磨刀门水道
| 干
| 新会市百倾头
| 珠海市洪湾企人石
| 54 |
4 | 洪奇沥水道
| 支
| 大岑围头
| 入海
| 28 |
5 | 横门水道
| 支
| 下南
| 横门山
| 19 |
6 | 东海水道
| 支
| 小榄石龙水闸
| 顺德龙涌沙顶
| 7 |
7 | 鸡鸦水道
| 支
| 顺德龙涌沙顶
| 中山市下南
| 36 |
8 | 小榄水道
| 支
| 中山市福兴
| 下南
| 29 |
9 | 桂洲水道
| 支
| 汲水顶
| 大岑围头
| 12.5 |
10 | 黄圃水道
| 支
| 鸡鸦水道大坝头
| 洪奇沥水道三星尾
| 11.5 |
11 | 黄沙沥水道
| 支
| 鸡鸦水道下分会
| 洪奇沥水道竹笛围
| 10 |
12 | 大魁河
| 支
| 桂洲水道鲤鱼咀
| 洪奇沥水道大魁尾
| 4.6 |
13 | 平洲沥
| 支
| 黄圃水道二河口
| 黄沙沥水道平洲口
| 4.4 |
14 | 石岐河
| 内
| 西河水闸
| 东河水闸
| 46 |
15 | 北台溪
| 内
| 五桂山的风吹罗带峰和梅花地顶之间
| 湖洲山北麓
| 23 |
16 | 大环河
(小隐涌)
| 内
| 五桂山主峰和风吹罗带峰之间
| 大环村
| 25 |
2.山塘水库
全市有中型水库1座,集水面积36.4平方公里,总库容5040万立方米;小(一)型16座,总库容3209.26万立方米;小(二)型20座,山塘18个,总库容720.49万立方米。全市蓄水工程共55个,总库容8969.75万立方米。
(二)浅海滩涂水域。
海域北起横门岛北部海域,西经横门西水道,南至中山市与珠海市海域分界线,东至珠江口伶仃洋广州市和深圳市分界线,以及洪奇门水道中山部分水域,功能区划海域总面积约159.63平方千米,大陆海岸线长57.0千米,大茅岛岛岸线长约11.42千米,横门岛岛岸线长约29.24千米。
浅海滩涂位于珠江口伶仃洋一带,大部分属淤泥质海岸,由于冲积物不断下冲沉积,滩涂面积不断扩大,西、北江河口逐年向外伸展,成为新的冲积平原。中山市海域的滩涂淤积发育区,浅滩多,深槽少,有进口浅滩、沙仙尾浅滩以及崖口近岸浅滩和横门、烂山、大茅、二茅、桠洲等海岛周围的浅滩,从南朗镇大陆沿岸至蕉门口,除洪奇门口水道5m~7m、横门口水道3m~4m外,其它沿岸水深均为2m以浅的浅海滩涂区,横门一带现有浅海滩涂面积约206公顷。
图2 中山市水系、水域分布图
第二条 自然气候水文条件
一、水文
(一)水温。
水域海域的水温受大陆气候、径流、潮流和太阳辐射等因素的影响,年际间平均温度变化不大,通常春、夏季为升温期,夏季水温最高,秋、冬季为降温期,冬季水温最低,但受海洋气流调节,冬季水温变化缓和。
(二)径流量。
水量丰富,但主要以过境客水为主,平均年径流量1512.75×108m3,水量充裕为水产养殖带来极大的利益。
(三)地下水。
地下水资源比较丰富,汇水量大,地下水资源量2.58亿立方米,但每年受4-6个月左右的咸潮影响。
(四)潮汐。
潮汐类型属混合型不正规半日周潮,潮差约2m。潮汐对河水影响很大,枯水季节,江河下泄水量减少,引起咸潮入侵,造成咸潮灾害。
(五)波浪。
受外海岛屿阻挡,波高较小,最大1.07米~2.05米,年平均波高仅0.2米。
二、水质
(一)盐度及pH。
珠江河口中山海区pH值8左右,偏低;海水盐度夏季8.03~34.37,冬季24.72~33.85。
(二)营养盐及溶解氧。
珠江口中山海域营养盐表现出较强的季节差异性,总氮(TN)和总磷(TP)浓度均值,春季(1.545mg/L、0.056mg/L)和夏季(1.570mg/L、0.058mg/L)均大于秋季(1.442mg/L、0.034mg/L);无机氮(DIN)总体均值0.99mg/L,活性磷酸盐(PO4-P)总体均值0.021mg/L,浓度较高。中山海区夏季存在明显的低氧区(<5.0mg/L)。
三、气候
(一)气温。
气候温暖,四季宜种,历年平均温度为21.8℃。年际间平均温度变化不大。全年最热为7月,日均温度28.4℃;最冷为1月,日均温度13.2℃。无霜期长,霜日少,年平均只有3.5天。太阳辐射角度大,终年气温较高,全年太阳辐射量为105.3千卡/cm2,其中散射辐射量为57.7千卡/cm2,平均直射辐量为45.5千卡/cm2。光照年平均为1843.5小时,占年可照的42%。受海洋气流调节,冬季气候变化缓和。
(二)降雨量。
属丰水地区,年降雨量1738毫米,降水量共达29.18亿立方米,西江和北江流经本市的磨刀门、横门、洪奇沥总水量1497亿立方米,每亩平均水量达12.57万立方米。
(三)相对湿度和蒸发量。
蒸发量多年平均为1448.1毫米,最大为1971年1605.1毫米,最小为1965年1279.9毫米。相对湿度多年平均为83%,最大为1957年86%,最小为1967年和1977年81%。年内变化,5月至6月大,12月至1月小。
四、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种类较多,一年四季都有可能发生,既有寒潮冷害、低温霜冻,又有高温酷暑、热带气旋;既有暴雨洪涝,又有干旱咸潮;既有雷电灾害,又有龙卷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重大的气象灾害,如大暴雨和特大暴雨、热带气旋正面袭击、特大洪水、严重干旱以及严重冷害等,在中山也时有发生。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初级生产力
不同地区存在差异,洪奇沥初级生产力为658.4mg·m-3·d-1,横门、磨刀门初级生产力510.8mg·m-3·d-1。初级生产力整体表现为夏、秋季明显高于春、冬季,总体偏高。
二、浮游生物
(一)浮游植物。
水域藻类有8门242种,其中绿藻120种、裸藻46种、硅藻34种、蓝藻31种、甲藻7种、金藻2种、隐藻和黄藻各1种,绿藻常见种类有球四鞭藻、衣藻属(3种)、空球藻、实球藻、纺锤藻、水溪绿球藻、多芒藻属(2种)、微芒藻、弓形藻属(4种)、小球藻、四角藻属(7种)、月牙藻属(4种)、粗刺四棘藻、纤维藻属(5种)、多突藻、浮球藻、肾形藻、卵囊藻属(3种)、美丽网球藻、盘星藻属(11种)、栅藻属(16种)、华丽四星藻、十字藻属(4种)、集星藻属(2种)、空星藻属(3种)、刚毛藻、丝藻属(2种)、水绵、英克斯四棘鼓藻、新月藻属(6种)、鼓藻属(9种)、多毛棒形鼓藻、裂开园丝鼓藻、宽带鼓藻属(2种)、角星鼓藻属(6种)、多棘鼓藻属(2种)等;裸藻常见有裸藻属(14种)、鳞孔藻属(4种)、扁裸藻属(15种)、陀螺藻属(3种)、囊裸藻属(10种)等;硅藻常见种类有变异直链藻、沟链藻属(4种)、小环藻属(3种)、新星形冠盘藻、圆筛藻属(2种)、长等片藻、美丽星杆藻、脆杆藻、针杆藻属(2种)、短缝藻、肋缝藻、布纹藻、双壁藻、辐节藻、尖头舟形藻、大羽纹藻、桥穹藻属(2种)、扁圆卵形藻、菱形藻、双菱藻属(3种)等;蓝藻常见的有窗格隐杆藻、平裂藻属(3种)、微囊藻属(6种)、捏团粘球藻、色球藻属(2种)、浮丝藻属(2种)、颤藻属(5种)、大螺旋藻、节旋藻属(3种)、伪鱼腥藻、小尖头藻属(2种)等;甲藻常见的有薄甲藻、多甲藻属(3种)、角甲藻、挨尔拟多甲藻等;金藻有锥囊藻属(2种);隐藻是卵形隐藻;黄藻是葡萄藻。
浮游植物资源比较丰富,但不同水体污染程度不同,种类分布差异很大。市区河段和小型湖泊、池塘水体营养化较严重,部分发黑发臭,出现了部分污水指示种类和有毒种类,如微囊藻、伪鱼腥藻、扁裸藻、鳞孔藻、栅藻和盘星藻等。西江水体泥沙含量较高,水流较快,自净能力较强,浮游植物以硅藻为主,包括小环藻、圆筛藻和双菱藻等。主要水库的水体保护较好,水体清澈,以鼓藻、角星鼓藻和多甲藻等清洁水体的藻类为主。沿海和河口主要是直链藻、圆筛藻、菱形藻、鱼腥藻等。
(二)浮游动物。
水域的浮游动物中,原生动物113属204种,轮虫19属29种,枝角类3属4种,桡足类1属1种。原生生物主要优势种是微小瓣胞藻、跳侧滴虫、聚滴虫、小滴虫、平截杯隐藻、犁波豆虫、舞行波豆虫、球形沙壳虫、苍白刺日虫、钩刺斜管虫、毛板壳虫、有肋楯纤虫;轮虫类常见有转轮虫、长足轮虫、壶状臂尾轮虫、萼花臂尾轮电、螺形龟甲轮虫、蹄形腔轮虫、盘镜轮虫、长三肢轮虫、多态胶鞘轮虫等;枝角类主要是溞状溞、长额象鼻溞、隅齿尖额溞等;桡足类是大尾真剑水蚤。
浮游动物物种资源比较丰富,但由于水体污染较重,大多数种类主要分布在少数较清洁水体,不同水体种类分布差异极大。山区溪流的浮游动物种类比较丰富,都在100种以上,种类以甲藻、有壳肉足虫和纤毛虫为主;西江、主要水库的水质也较好,浮游动物种类在80种以上,种类以甲藻、有壳肉足虫和缘毛虫和轮虫为主;位于居民区和工业区的水道、河涌、池塘和小型水库的水体营养丰富,浮游动物的种类较少,河涌、水道主要是裸藻和少量缘毛虫、多肢轮虫,池塘和小型水库主要是裸藻和小型纤毛虫。
三、潮间带生物
(一)主要植物。
淡水常见种类有马来眼子菜、苦草、轮叶黑藻、喜旱莲子草、龙须眼子菜、菹草、茨藻、慈菇、浮萍等,另外有大量外来物种凤眼莲。
潮间带湿地常见植物有红毛草、莎草、类芦、鱼黄草、灰毛大青、假茉莉、老鼠簕、厚藤、秋茄、漆树和茳芏等,滩涂有丝藻等大型海藻,另有人工种植的外来种无瓣海桑。
(二)主要底栖生物。
淡水常见底栖生物有疣吻沙蚕、中国圆田螺、环稜螺、多棱角螺、大瓶螺、淡水壳菜、短沟蜷、背瘤丽蚌、背角无齿蚌、河蚬等。珠江口中山海域大型底栖生物群落夏季主要由刺缨虫、温哥华真旋虫、光滑河蓝蛤等组成,生物量为14.313g/m2;冬季主要由红刺尖锥虫、尖叶长手沙蚕、寡鳃卷吻沙蚕等组成,生物量为13.077g/m2。
中山海区贝类有珠带拟蟹守螺、光滑河蓝蛤、寻氏肌蛤、散纹樱蛤、红树蚬、美女白樱蛤、散纹樱蛤、缢蛏等底栖生物。
四、游泳动物
(一)鱼类。
境内江河鱼类有:青鱼、草鱼、赤眼鳟、鳡、宽鳍鱲、海南鲌、广东(三角)鲂、?、黄尾鲴、中华鳑鲏、高体鳑鲏、条纹小鲃、露斯塔野鲮、鲮、麦瑞加拉鲮、麦穗鱼、须鲫、鲫、鲤、鳙、鲢、泥鳅、鲶、胡子鲶、黄颡鱼、瓦氏黄颡鱼、食蚊鱼、黄鳝、尼罗罗非鱼、攀鲈、叉尾斗鱼、斑鳢、乌鳢等。
河口、沿海鱼类主要有花鰶、斑鰶、鳓、康氏小公鱼、凤鲚、黄吻棱鳀、七丝鲚、白肌银鱼、日本鳗鲡、棱鮻、鲻、花鲈、多鳞鱚、皮氏叫姑鱼、棘头梅童鱼、短吻鰏、黄鳍鲷、金钱鱼、尖头塘鳢、褐塘鳢、红狼牙鰕虎鱼、鳗鰕虎鱼、孔鰕虎鱼、纹缟鰕虎鱼、钟馗鰕虎鱼、舌鰕虎鱼、绿斑细棘鰕虎鱼、栉鰕虎鱼、矛尾鰕虎鱼、大鳞鳞鲬、斑头舌鳎、黑鳃舌鳎、中华舌鳎、三线舌鳎、弓斑东方鲀、黄鳍东方鲀等。
(二)甲壳类。
淡水甲壳类有脊尾白虾、日本沼虾、罗氏沼虾、日本绒螯蟹。海水有亨氏仿对虾、周氏新对虾、中型新对虾、凡纳滨对虾、拟穴青蟹、香港鲟、长腕和尚蟹、绒螯近方蟹、中华近方蟹、沈氏厚蟹、印痕相手蟹、字纹弓蟹等。
(三)龟鳖类。
有鳖、黄喉拟水龟(石金钱)、中华草龟、三线闭壳龟(金钱龟)等具较高经济价值,已开展一定规模养殖。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一、内河及水库水质状况
2017年监测鸡鸦水道、小榄水道、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和洪奇沥水道,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水质为优。前山河水道水质达到Ⅳ类标准,水质为轻度污染。石岐河水质为Ⅴ类标准,水质为中度污染,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兰溪河、泮沙排洪渠和中心河水质为劣Ⅴ类标准,水质为重度污染,主要超标项目均为氨氮和总磷。
2017年长江水库水质为Ⅲ类标准,营养状况处于贫营养级别,水质状况良好。全市主要中小型水库的水质良好,保持在Ⅰ类、Ⅱ类水平,基本未受污染,是优良水源。
二、近海海洋环境
根据《2017年中山市海洋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经对我市的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对中山近岸海域的南朗中心河、泮沙排洪渠、兰溪河等3个陆源入海排污口按季度实施监测;对南朗镇华山围海域开展海洋垃圾目视监测;对三种常见海洋鱼贝类监测。公报结果显示:
1.近岸海域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其次为石油类;
2.海洋沉积物达到二类标准,总体一般;
3.海洋生物质量良好,均符合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4.三个入海排污河全年所测项目均达标;
5.海面垃圾主要是泡沫塑料和水葫芦。
我市海域处在珠江出海口位置,根据近5年《广东省海洋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珠江口近五年水质都是劣四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中山及周边的广州和东莞海域海水都是劣四类水质为主。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根据《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原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我市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侯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等监测数据进行了原始数据标准化评估。
表2-3 原始数据标准化
地市
| 养殖
品种
| 养殖
产量
| 养殖
面积
| 年均
水温
| 盐度
均值
| 气候
| 自然灾害脆弱性
| 生物
多样性
| 水质达标状况
|
中山
| 0.09 | 0.05 | -0.15 | 0.67 | 0 | 0.61 | -1.53 | -0.04 | 0.43 |
通过对原始数据的统计分析,将各项指标归纳成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生态压力两个指标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养殖现状中的养殖品种、养殖产量和养殖面积指标归为社会经济技术指标。年均水温、盐度均值、气候、自然灾害脆弱性、生物多样性以及水质达标状况归为评价自然生态压力指标(表2-4)。《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中的评价结果显示,中山市整体水域滩涂承载能力相对较弱,开展养殖活动需要注重控制规模,防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超标。
表2-4 水域滩涂承载力综合评价得分
地市
| 社会经济技术
| 自然生态压力
| 综合得分
|
中山
| ★★
| ★★
| ★★
|
注:★★★★★为最高得分,表示水域承载力最强;★为最低分,表示水域承载力最弱,依次类推。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一、养殖区域及面积
2017年全市水产养殖面积22190公顷,养殖面积在近五年减少了10.9%;其中淡水养殖面积20146公顷,比2013年减少12.3%;海水养殖面积2044公顷,比2013年增加18.8%(表2-5)。淡水养殖水面主要在中山周围的北江水系和西江水系的沿江镇区,其中超过500公顷的镇区有横栏镇、东升镇、港口镇、黄圃镇、阜沙镇、三角镇、民众镇、坦洲镇、板芙镇、东凤镇、神湾镇、沙溪镇、南朗镇;海水养殖水面在中山东部沿海的南朗镇;中部是山区,养殖水面较少。
表2-5 中山市水产养殖增加量
单位:公顷
年份
| 养殖面积
| 增加率% | 养殖产量
| 增加率% | ||||
淡养
| 海养
| 小计
| 淡养
| 海养
| 小计
| |||
2013 | 22621 | 1720 | 24341 |
| 330757 | 19557 | 350314 |
|
2014 | 22132 | 1704 | 23836 | -2.1 | 323068 | 16036 | 339104 | -3.2 |
2015 | 21442 | 1650 | 23092 | -3.1 | 321506 | 14236 | 335742 | -1 |
2016 | 20985 | 2044 | 23029 | -0.3 | 328859 | 4790 | 333649 | -0.6 |
2017 | 20146 | 2044 | 22190 | -3.6 | 327787 | 4419 | 332206 | -0.4 |
二、养殖产量和方式
(一)淡水养殖产量和方式。
2017年淡水养殖产量327787吨,养殖模式有池塘养殖和少量河沟、山塘养殖。其中淡水池塘养殖面积19814公顷、产量323808吨,分别占淡水养殖总量的98.4%和98.7%,池塘养殖是中山淡水养殖的主要模式(表2-6)。
表2-6 2017年中山市淡水养殖面积、产量(按水域分)
单位:公顷、吨
镇区
| 合计
| 池塘
| 其他
| ||||||
面积
| 产量
| 单产
| 面积
| 产量
| 单产
| 面积
| 产量
| 单产
| |
中山市
| 20146 | 327787 | 16.1 | 19814 | 323808 | 16.3 | 332 | 640 | 1.93 |
东区
| 22 | 352 | 16.0 | 22 | 352 | 16.0 | 0 | 0 | 0 |
西区
| 230 | 5940 | 25.8 | 230 | 5940 | 25.8 | 0 | 0 | 0 |
火炬
开发区
| 157 | 262 | 1.7 | 157 | 262 | 1.7 | 0 | 0 | 0 |
石岐区
| 68 | 1198 | 17.6 | 68 | 1198 | 17.6 | 0 | 0 | 0 |
南区
| 117 | 1294 | 11.1 | 117 | 1294 | 11.1 | 0 | 0 | 0 |
五桂山
| 60 | 1000 | 16.7 | 40 | 655 | 16.4 | 20 | 345 | 17.25 |
小榄镇
| 226 | 3928 | 17.4 | 226 | 3928 | 17.4 | 0 | 0 | 0 |
古镇镇
| 51 | 548 | 10.7 | 51 | 548 | 10.7 | 0 | 0 | 0 |
横栏镇
| 1451 | 25968 | 17.9 | 1451 | 25968 | 17.9 | 0 | 0 | 0 |
东升镇
| 1790 | 42658 | 23.8 | 1790 | 42658 | 23.8 | 0 | 0 | 0 |
港口镇
| 2045 | 32444 | 15.9 | 2045 | 32444 | 15.9 | 0 | 0 | 0 |
沙溪镇
| 506 | 8923 | 17.6 | 491 | 8658 | 17.6 | 15 | 265 | 17.67 |
大涌镇
| 413 | 9734 | 23.6 | 413 | 9734 | 23.6 | 0 | 0 | 0 |
黄圃镇
| 1900 | 31400 | 16.5 | 1900 | 31400 | 16.5 | 0 | 0 | 0 |
南头镇
| 20 | 225 | 11.3 | 20 | 225 | 11.3 | 0 | 0 | 0 |
东凤镇
| 898 | 14770 | 16.4 | 898 | 14770 | 16.4 | 0 | 0 | 0 |
阜沙镇
| 1066 | 11179 | 10.5 | 1066 | 11179 | 10.5 | 0 | 0 | 0 |
三角镇
| 1662 | 33102 | 19.9 | 1662 | 33102 | 19.9 | 0 | 0 | 0 |
民众镇
| 2013 | 30190 | 15.0 | 2013 | 30190 | 15.0 | 0 | 0 | 0 |
南朗镇
| 665 | 8093 | 12.2 | 665 | 8093 | 12.2 | 0 | 0 | 0 |
三乡镇
| 300 | 1644 | 5.5 | 300 | 1644 | 5.5 | 0 | 0 | 0 |
坦洲镇
| 1986 | 26953 | 13.6 | 1986 | 26953 | 13.6 | 0 | 0 | 0 |
板芙镇
| 1644 | 21802 | 13.3 | 1644 | 21802 | 13.3 | 0 | 0 | 0 |
神湾镇
| 856 | 10841 | 12.7 | 559 | 10811 | 19.3 | 297 | 30 | 0.1 |
(二)海水养殖产量和方式。
养殖模式有围垦养殖、滩涂底播和海上吊养3种,围垦养殖面积1711公顷、产量1879吨,分别占海水养殖总量的83.7%和42.5%;滩涂底播面积283公顷、产量1860吨,分别占海水养殖总量的13.8%和42.1%;筏式吊养面积50公顷、产量680吨,占海水养殖总量的2.5%和15.4%(表2-7)。
表2-7 2017年中山市海水养殖面积、产量、产值(按水域分)
单位:公顷、吨
地 区
| 筏式吊养
| 围垦
| 滩涂底播
| 合计
|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单产
| |
中山市
| 50 | 680 | 1711 | 1879 | 283 | 1860 | 2044 | 4419 | 2.16 |
南朗镇
| 50 | 680 | 1711 | 1879 | 283 | 1860 | 2044 | 4419 | 2.16 |
三、养殖品种
(一)淡水养殖品种。
淡水养殖品种以鱼类为主,2017年产量269369吨,占淡水养殖总量的82.2%,年产1万吨以上品种中,脆肉鲩产量居全省第一,草鱼、鲫鱼产量居全省第三,鳙鱼等产量全省第四。
养殖结构组成是草、鲢、鳙、鲤、鲫、鳊鲂等传统养殖鱼类为主,产量161100吨,占淡水养殖总产量的49.2%;中山特色品种脆肉鲩产量40993吨,占淡水养殖总产量的12.5%;鳜、鲶、杂交鳢(乌鳢♂×斑鳢♀)、泥鳅、罗非鱼、暗纹东方鲀、鳗鲡等名优鱼类产量67276吨,占淡水养殖产量的20.5%;特色水产品虾、龟、鳖等产量58418吨,占淡水养殖产量的17.8%(表2-8)。
表2-8 2017年中山市淡水养殖产量(按品种)
单位:吨
镇区
| 鱼类
小计
| 鱼 类
| |||||||
传统
鱼类
| 脆肉鲩
| 泥鳅
| 东方鲀
| 鳜鱼
| 乌鳢
| 罗非
| 其他鱼
| ||
中山市
| 269369 | 161100 | 40993 | 5121 | 8099 | 6097 | 27213 | 7613 | 13133 |
东区
| 310 | 250 | 0 | 0 | 0 | 0 | 0 | 60 | 0 |
西区
| 5076 | 1894 | 3182 | 0 | 0 | 0 | 0 | 0 | 0 |
火炬
开发区
| 190 | 80 | 59 | 0 | 0 | 31 | 0 | 20 | 0 |
石岐区
| 856 | 826 | 0 | 0 | 0 | 0 | 0 | 30 | 0 |
南区
| 1238 | 798 | 381 | 0 | 0 | 6 | 0 | 53 | 0 |
五桂山
| 1000 | 550 | 0 | 0 | 0 | 0 | 0 | 450 | 0 |
小榄镇
| 3734 | 2810 | 23 | 667 | 0 | 41 | 17 | 24 | 152 |
古镇镇
| 473 | 448 | 0 | 0 | 0 | 0 | 0 | 25 | 0 |
横栏镇
| 17142 | 10833 | 0 | 200 | 0 | 2756 | 50 | 323 | 2980 |
东升镇
| 39800 | 20341 | 19219 | 0 | 0 | 50 | 150 | 40 | 0 |
港口镇
| 23046 | 8327 | 11561 | 0 | 0 | 35 | 848 | 504 | 1771 |
沙溪镇
| 6299 | 4354 | 0 | 0 | 0 | 763 | 30 | 624 | 528 |
大涌镇
| 8445 | 8295 | 0 | 0 | 0 | 0 | 0 | 150 | 0 |
黄圃镇
| 30296 | 22959 | 400 | 510 | 0 | 550 | 1955 | 580 | 3342 |
南头镇
| 174 | 129 | 13 | 7 | 0 | 25 | 0 | 0 | 0 |
东凤镇
| 13481 | 9635 | 1692 | 780 | 0 | 246 | 1010 | 116 | 2 |
阜沙镇
| 6980 | 3628 | 1441 | 429 | 0 | 200 | 94 | 208 | 980 |
三角镇
| 31895 | 13714 | 0 | 1998 | 0 | 28 | 14281 | 0 | 1874 |
民众镇
| 27687 | 16550 | 502 | 0 | 0 | 703 | 8127 | 790 | 1015 |
南朗镇
| 7087 | 5080 | 212 | 25 | 0 | 0 | 0 | 1680 | 90 |
三乡镇
| 1592 | 795 | 0 | 300 | 0 | 200 | 180 | 100 | 17 |
坦洲镇
| 18980 | 9303 | 0 | 25 | 7586 | 2 | 383 | 1510 | 171 |
板芙镇
| 13876 | 10406 | 2308 | 180 | 310 | 312 | 88 | 160 | 112 |
神湾镇
| 9712 | 9095 | 0 | 0 | 203 | 149 | 0 | 166 | 99 |
续表2-8 2017年中山市淡水养殖产量(按品种)
单位:吨
镇区
| 其他小计
| 甲壳类及其他
| 淡水养殖产量合计
| ||
虾
| 蟹
| 其他
| |||
中山市
| 58418 | 51277 | 6 | 7135 | 327787 |
东区
| 42 | 42 | 0 | 0 | 352 |
西区
| 864 | 338 | 0 | 526 | 5940 |
火炬
开发区
| 72 | 72 | 0 | 0 | 262 |
石岐区
| 342 | 342 | 0 | 0 | 1198 |
南区
| 56 | 56 | 0 | 0 | 1294 |
五桂山
| 0 | 0 | 0 | 0 | 1000 |
小榄镇
| 194 | 23 | 0 | 171 | 3928 |
古镇镇
| 75 | 49 | 0 | 26 | 548 |
横栏镇
| 8826 | 5894 | 0 | 2932 | 25968 |
东升镇
| 2858 | 2259 | 0 | 599 | 42658 |
港口镇
| 9398 | 9238 | 0 | 160 | 32444 |
沙溪镇
| 2624 | 2153 | 0 | 471 | 8923 |
大涌镇
| 1289 | 1289 | 0 | 0 | 9734 |
黄圃镇
| 1104 | 904 | 0 | 200 | 31400 |
南头镇
| 51 | 51 | 0 | 0 | 225 |
东凤镇
| 1289 | 1285 | 0 | 4 | 14770 |
阜沙镇
| 4199 | 4199 | 0 | 0 | 11179 |
三角镇
| 1207 | 25 | 0 | 1182 | 33102 |
民众镇
| 5842 | 5232 | 0 | 610 | 33529 |
南朗镇
| 1006 | 923 | 0 | 83 | 8093 |
三乡镇
| 52 | 50 | 0 | 2 | 1644 |
坦洲镇
| 7973 | 7900 | 0 | 73 | 26953 |
板芙镇
| 7926 | 7880 | 0 | 46 | 21802 |
神湾镇
| 1129 | 1073 | 6 | 50 | 10841 |
注:1.传统鱼类为鲢、鳙、草、鲤、鲫、鳊鲂;2.其他鱼为产量不超过3000吨的高值鱼类,如青鱼、鲶鱼、黄颡鱼、长吻鮠、鲈鱼、鲟鱼、鳗鲡、鮰鱼等;3.其他是龟、鳖、蛙等。
(二)海水养殖品种。
海水养殖的鱼类产量733吨,占海水养殖产量17%;虾类产量548吨,占海水养殖产量12%;蟹类产量548吨,占海水养殖产量14%;贝类产量2540吨,占海水养殖产量57%,中山海水养殖以贝类为主(表2-9)。
表2-9 2017年中山市海水养殖产量(按品种分)
单位:吨
地区
| 合计
| 鱼类
| 虾类
| 蟹类
| 贝类
| |||
南美白对虾
| 斑节
对虾
| 日本囊
对虾
| 青蟹
| 牡蛎
| 蛤
| |||
中山市
| 4419 | 733 | 41 | 456 | 51 | 598 | 680 | 1860 |
南朗镇
| 4419 | 733 | 41 | 456 | 51 | 598 | 680 | 1860 |
四、水产苗种生产
2017年,全市生产淡水鱼苗223.4亿尾,其中罗非鱼苗0.5亿尾;虾苗146.6亿尾,其中南美白对虾苗137亿尾,苗种产值17496万元。
淡水鱼苗种场主要分布在横栏镇、黄圃镇、阜沙镇,以生产四大家苗和罗非鱼苗为主;对虾苗种场主要分布在横栏镇、港口镇、阜沙镇、三角镇、板芙镇和神湾镇,对虾苗种场主要是标粗南美白对虾虾苗。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一、区位优势
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市场对水产品需求量大。中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地区左上方,渔业水域污染程度相对较轻,已有一定的渔业基础设施和成熟的水产养殖技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被列为鲜活水产品基地,要求突破水产品保鲜加工和流通瓶颈,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水产业带和水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潜力很大。
二、渔业经济总量
2017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85.38亿元,水产养殖产值57.2276亿元,占全市渔业总产值的67%、占农业产值的57%。其中,淡水养殖产值55.6944亿元、海水养殖产值1.5332亿元;生产淡水鱼苗223.4亿尾;虾苗146.6亿尾(其中南美白对虾苗137亿尾),苗种产值1.7496亿元。
三、产业结构
(一)捕捞强度下降,水产养殖发展良好。
近五年中山市的水产养殖发展良好,特别是淡水养殖,2017年产量占全市水产品产量的98.7%,产值占全市渔业产值的95.9%,占渔业经济总产值的65.2%,淡水养殖在全市渔业占绝对优势。
中山市养殖水平也较高,淡水养殖产量占全省总产量的8.2%,总产量居全省第五;亩产是全省平均亩产的1.47倍,居全省第四。渔业捕捞产量3130吨,只有全省捕捞产量的0.2%,淡水养殖业是中山渔业的主要产业。
(二)特色养殖发展迅速,养殖方式不断优化。
中山市特色养殖品种明显,除了养殖传统的四大家鱼,不断开拓高值特色水产品。特色品种“中山脆肉鲩”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7年产量40993吨,占全市淡水养殖总产量的12.5%,居全省第一。另外鳜、鲶、杂交鳢、泥鳅、罗非鱼、暗纹东方鲀、鳗鲡等名优鱼类产量67276吨,占淡水养殖产量的20.5%;特色水产品虾、龟、鳖等产量58418吨,占淡水养殖产量的17.8%,这些经济价值高的名优特色品种养殖产量占养殖总产量50%以上,较好适应了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的变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市场和消费者对绿色、健康水产品需求不断提升,健康养殖模式成为水产养殖发展重点,中山市以“生态、健康、高效、集约”为目标,对达到建设标准、检收合格的养殖企业单位给予扶持补贴。通过奖补政策的实施,鼓励养殖企业单位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目前有46家养殖场,超过10822亩生产基地,2个14650平方米工厂化养殖场,获得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达到了土地增值、农(渔)民增收、渔业增效、生态改善的总体目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三)水产加工品牌发展,水产饲料高质推进。
渔业作为中山市传统产业,水产品加工历史悠久,2017年水产加工业产值14.85亿元,水产品加工企业23家,年加工能力90400吨,初步形成生产、急冻、冷藏、加工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山食品水产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平”牌草鱼、鲮鱼、鳙鱼、冻罗非鱼片及“宝和”牌鱼罐头;中山市东升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东裕”牌脆肉鲩;中山市黄圃银华腊味有限公司的“建华”牌腊鱼以及黄圃镇泰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上王腊鱼等五家企业的9个产品被评为省农业类名牌产品。
现代养殖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池塘集约化养殖规模的扩大,推动了水产动物饲料工业的发展。全市规模较大的水产饲料企业有5家,分别是中山市泰山饲料有限公司、广东大家庭(粤海)饲料工业有限公司、中山市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利农饲料厂和中山市东南饲料厂,2017年生产水产饲料19.5万吨,其中草鱼料、鳗鱼料、罗非鱼料、鳖料等共计生产15万吨,南美白对虾和罗氏沼虾料4.5万吨。主要饲料企业设立了研发中心和试验基地,水产饲料朝着高效、环保型方向发展。中山市“统一牌”鳗鱼配合饲料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四)水产品流通体系形成,休闲渔业发展潜力巨大。
中山市成立了中山市渔业协会,加强了水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全市约70%的水产品往市外流通。全市现有水产品批发交易市场7家,占地23500平方米,日批发量470吨,年产值14.85亿元。中山市河流众多,岸线曲折,环境优美,是著名水乡,一直有“岭南水乡”的美誉,有最具有水乡特色的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资源,开展渔业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发展休闲渔业大有可为。
四、调整方向
(一)调整渔业产业结构。
从中山渔业产业的结构及布局上,主要水产镇区有当地特色的渔业产业,在兼顾渔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市场结构,着力建设一批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全市形成有发展潜力、创新优势良好的渔业产业布局。
(二)促进产业融合。
2017年中山渔业经济第一产业产值59.67亿元,第二产业产值10.85亿元,第三产业产值14.86亿元。中山现阶段渔业发展仍以第一产业为主,第二、三产业尚未形成经济驱动力。所以从当前中山已形成的渔业产业状况来看,最重要的是形成集生产、加工、包装、物流甚至休闲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渔港经济产业区,培育壮大区域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化发展有助于产业的发展壮大,而产业融合、产业技术的创新则更有利于产品的营销推广,从而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渔业发展应关注产业融合状况,在培养主导企业的基础上形成产业集聚以及产业链延伸,提升产业的价值以及生命力。
(三)发展生态渔业。
渔业生态环境是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加大对渔业监督力度,大力推进渔业产业的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生产,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发展生态渔业。加快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加快稳产高产水产健康养殖基地的建设。加大水产生态饲料研发,严格管理水产药物,减少养殖污染;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监控追踪面源污染,强化监测能力。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水产品市场发展潜力
水产品是摄入高品质蛋白的重要来源,与畜禽蛋白相比,水产蛋白肉质更嫩,且脂肪含量少,更有利于人体健康。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水产品加工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中国2016年水产品产量6900万吨,增长率3.0%。水产品消费主要受人口增长、家庭收入增长、城市化进程及饮食习惯四大因素影响。从全球来看,水产品产量已经进入平稳增长期,年均增长率约2%,人均消费量也保持稳步增长,我国水产品消费量已经超过猪肉。
从区域来看,北美、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受人口、经济等方面影响,总体需求增速趋缓甚至停滞;受益于城市化、消费升级等因素影响,中国水产品消费量保持较快增长。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水产品的主要生产国,2016年中国水产品产量达到6901万吨,占全球比重超过40%;其中,中国水产养殖量达到5142万吨,占全球养殖量比重超过70%。同时,我国养殖水产品产量占全部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74.5%。
中山市是传统的水产品主产区和主销区,尤其是淡水水产品销量一直很大,四大家鱼在香港和澳门分别占有40%和70%的出口份额,中山在海外还有“中山塘鱼”的美誉。受益于人口增长、城镇化和消费升级,我国水产品消费量将持续增加,中山水产品消费市场仍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发展潜力巨大。
二、水产养殖发展趋势
(一)总产量略有增长,淡水养殖产量稳定增长。
未来水产品总产量会继续增长,产量的增长主要来自于淡水水产养殖。但由于水资源和土地的制约,预计淡水水产养殖的增长速度有所减慢,近5年的年增长率仅0.5%,但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变,水产品将越来越被接受。
(二)逐步转向科学精养模式。
由于政策引导和资源限制,很多水域的养殖生产受到禁止或限制,中山需要在不增加或减少养殖面积的情况下,做到产量、质量和效益有所提升,才能达到增效增收的目的。一些综合的养殖模式,如轮捕轮放、高位池、工厂化等有利于排除粪便和残饵的养殖方式等都是适合中山情况的提质增效好方式。同时,水产行业机械化、集约化养殖程度较低,需要吸引更多的资本进入,分散的个体生产经营将逐步向专业合作社和集约化养殖公司发展。
(三)由追求产量向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方向发展。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产品的需求由数量必然转变为质量,目前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是由传统的养殖品种转为特色的品种,在中山地区主要体现为由传统四大家鱼转为大量养殖暗纹东方鲀、乌鳢等特色品种;二是追求特别口感和风味,中山推出的“脆肉鲩”“吊水鱼”是其中的佼佼者。
三、养殖水域滩涂需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渔民渔业权益得到了法律保护,从事渔业生产的积极性持续高涨,推动了我市渔业持续稳定发展,水产品的产量大幅增加,产值不断提高,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一大优势产业。因此,为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应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适度保留养殖水域滩涂,调整养殖布局,确保水产养殖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预测
2017年中山水产养殖产量33.22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99%,水产养殖发展为解决珠三角乃至港澳城乡居民吃鱼难、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保障水产品安全和促进水产品有效供给等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忽视规范管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部分地区的养殖布局不合理、超容量超规划养殖多,养殖排放污染较重、质量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突出,引起各方面高度关注。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针对突出问题,水产养殖业要积极推进绿色发展,从追求数量增长转向更高质量、更好效益和更可持续的发展。中山市水产养殖业发展良好,利用独特的区位条件大力发展高产、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水产品能够打通各地市场,各区域有特色自主出口产品,商品基地雏形形成,奠定一定的产业基础。随着各项政策投入的逐步加大,市场对健康食品和休闲消费需求的持续升温,为特色水产养殖业创造发展条件和机会。水产养殖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含量逐渐提高,渔业设施也不断完善。养殖种类增加,品牌意识得到加强。水产养殖业将实行多种养殖模式并进,实现优势水产品的规模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水产养殖产业的专业化程度将得到提升,并强化规范管理。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一、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绿色水产养殖
以中山市水域滩涂承载力为基础,科学优化养殖水域滩涂布局,合理确定各区域的养殖规模;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保护水环境为首要目标,禁止养殖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大力推进养殖方式变革,促进生态养殖方式推广,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推动传统水产养殖业向现代水产养殖业方向发展;明确养殖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营造良好养殖水域环境。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水产养殖体系
适度增加生态养殖面积,加快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整治,加大老旧池塘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工厂化养殖、池塘内循环养殖模式;发展脆肉鲩、乌鳢、南美白对虾等优势水产品养殖,推进优势养殖品种质量提升,推广名特优新品种,由单纯追求水产养殖产量向提高水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方向发展,促进养殖品种结构调整,打造水产品牌和“一园一特色”的现代水产渔业示范园区;全面提升现代科技对水产养殖的支撑能力,加大科技投入,构建完善的水产养殖监测网络;在水产养殖优势地区,大力发展水产品深加工,建设现代水产加工集聚区,鼓励发展水产品物流等生产服务产业,延长水产养殖产业链,提升产业经济效益。
三、推动特色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改革
以满足人民日益提升的水产品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效益为重点,大力推进高营养、高质量的水产品种养殖和生产,坚持生态化养殖,完善水产品标准检测手段,提高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建立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发展以健康养殖为基础的生态养殖、无公害养殖,提升水产品质量;以市场需求为基础,进一步提升特色养殖品种发展水平和层次,提升特色养殖经济效益;依托养殖优势区域,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等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渔村振兴发展,建设面向未来的美丽渔村。
四、统筹多部门相关规划,推进养殖空间协调发展
水域具有多样性功能,管理涉及水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海洋、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需要统筹协调养殖功能与其他功能空间布局,对接不同部门管制要求,明确不同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空间布局落实《中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山市海洋功能区规划》《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等空间规划的要求,同时协调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等部门专项规划,促进规划的空间协调统一,避免不同功能重叠和干扰,避免各部门多头管理。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一、功能区概述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结合中山市水域滩涂资源实际情况,将全市水域滩涂划分为三类一级区:禁止养殖区(以下简称禁养区)、限制养殖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和养殖区。本次规划根据中山市养殖水域基本情况,并结合养殖管理工作需求,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各类区域的内涵和类型。
(一)禁止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指在一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水产养殖的区域。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明确指出: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本规划涉及的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中的禁养区主要包括海上禁养区和陆上禁养区。其中,海上禁养区包括海上生产建设区禁养区(包括港口航运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海上特别利用区、工业与城镇用海、特殊利用区等);航道、锚地禁养区(包括沿海各级航道、传统航路及周边水域、候泊候潮防台区及周边水域);重点近岸海域等。陆上禁养区包括各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禁养区、河流禁养区、行洪区和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禁养区、其他禁养区等。其他禁养区包括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如黑臭水体分布、排污口周边水域)、近期建设用地内禁养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如桥梁水域等)。
(二)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指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等环保要求,限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密度的区域。
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明确指出:限制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围栏网箱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本规划涉及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中的限制养殖区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库、其他类型等水域。同时根据《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和相关城市规划,已经规划为建设用地的水体在建设项目未开工前,水体原则上暂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
养殖区是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养殖区,养殖区内开展养殖活动,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水域滩涂养殖证。
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明确指出养殖区包括海水养殖区和淡水养殖区,其中海水养殖区包括海上养殖区、滩涂及陆地海水养殖区;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
本规划涉及的中山市海水养殖区主要是陆地海水养殖区,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它养殖区。
二、划分方法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以中山市水域滩涂资源现状为基础,在现状水域中先确定并细化禁止养殖区的类别和范围;再在禁养区以外的水域确定并细化限养区类型和范围;剩余其他水域划定为养殖区。水域功能划分存在优先级,禁养区优先于限养区,限养区优先于养殖区,故同时符合禁养区与限养区类别范围的重叠部分划为禁养区。
(一)海域划分。
1.海上生产建设区
该区域包括港口航运区、工业和城镇用海区、特殊利用区等。此类区域与养殖功能不兼容,将此类功能区全部划分为禁养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指适于拓展工业与城镇发展空间,可供临海工业、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的海域。
2.航道和锚地
航道和锚地是推进港口物流发展的重要空间,为维护航运安全,航道和锚地用海区需禁止所有养殖活动对船舶航运安全造成影响。
3.重点近岸海域
近年来近岸海域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快速增长,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压力。根据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要求,需要控制近岸海域养殖规模,保护近岸海域环境。《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结合广东省近岸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划定了珠江口(港珠澳大桥以北)为禁养区。
4.其他禁养区
主要包括入海排污口周边水域、海洋倾废区等,以及已办理海域使用证的非养殖功能海域等。未来新增其他禁养区,包括海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港口、航道等自动列入禁养区。
(二)陆域划分。
1.饮用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维护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区域,按照《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水域统一划定为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水域统一划定为限养区。未来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养殖水域滩涂划定将自动变化列入禁养区或限养区。
2.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等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要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水域统一划定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水域统一划定为限养区。未来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养殖水域滩涂划定将自动变化列入禁养区或限养区。
3.内河航道
内河航道是推进内河港口航运的重要通道,与养殖功能具有一定冲突,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要求,该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4.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
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是维护生产生活安全的重要区域,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要求,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水体划定为禁养区。根据《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广东省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主要为各级河流,本次暂时按照各河流的骨干河道划定,该区域全部划定为禁养区。
5.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湿地良好生态环境和多样化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以湿地的科普宣教、湿地功能利用、弘扬湿地文化等为主题,并建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休闲设施,可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生态型主题公园。湿地公园内水体的生态保护功能显著,将湿地公园内水体划定为限养区。
6.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可供人们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森林公园内水体生态保护功能显著,将森林公园内水体划定为限养区。
7.重点水库
随着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水库的生态功能重要性不断提升,养殖功能弱化。本次将全市中、小型水库作为重点水库,划入限养区。
8.其他禁养区和限养区
其他禁养区主要包括:(1)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水体,如黑臭水体分布水域;(2)法律法规规定为禁养区,如桥梁水域等;(3)未来规划新增其他禁养区,如未来规划建设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等,自动列入禁养区。
其他限养区则主要包括:(1)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河道附近,对于维护河流自然生态功能具有重要意义,部分滩涂可利用作为增养殖,将其划为限养区;(2)沟渠是主要用于灌溉或排水的水道,能有效调节水资源,且部分沟渠是池塘与河流湖泊之间的连通要道,将其划为限养区;(3)根据各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水体,在建设项目为开工前,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水体可以作为临时养殖区,划定为限养区;(4)未来规划新增其他限养区,如未来规划建设的自然保护区试验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等,自动列入限养区。
表3-1 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区划表
代码
| 功能区
| 代码
| 水域范围
|
1 | 禁止养殖区
| 1-1 | 海域禁养区
|
1-2 |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养区(含水库)
| ||
1-3 | 河流禁养区
| ||
1-4 |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禁养区
| ||
1-5 | 其他类型禁养区
| ||
2 | 限制养殖区
| 2-1 |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限养区
|
2-2 | 沟渠限养区
| ||
2-3 | 河流限养区
| ||
2-4 | 内陆滩涂限养区
| ||
2-5 | 水库限养区
| ||
2-6 |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限养区
| ||
2-7 | 其他类型限养区
| ||
3 | 养殖区
| 3-1-1 | 池塘养殖区
|
3-1-2 | 其他养殖区
|
三、中山市基本功能区划分
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基本功能区类型,中山市总体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面积57130公顷;划定禁止养殖区面积23244公顷,占全市水域总面积40.69%;划定限制养殖区5137公顷,占全市水域总面积8.99%;划定养殖区28749公顷,占全市水域总面积50.32%。按陆域与海域划分:
(一)
陆域水域滩涂规划面积共41167公顷;禁止养殖区7281公顷,占陆域养殖规划面积17.69%;限制养殖区规划面积5137公顷,占陆域养殖规划面积12.48%;其中养殖区规划面积28749公顷,占陆域养殖规划面积69.83%。
(二)
全市海域面积15963公顷,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表3-2 中山市养殖水域功能区划分统计表
单位:公顷
水域类型
| 禁止养殖区
| 限制养殖区
| 养殖区
| 合 计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陆域
| 7281 | 17.69% | 5137 | 12.48% | 28749 | 69.83% | 41167 |
海域
| 15963 | 100% | 0 | 0 | 0 | 0 | 15963 |
总计
| 23244 | 40.69% | 5137 | 8.99% | 28749 | 50.32% | 57130 |
图3 中山市养殖水域功能区划
四、各镇(区)的基本功能区划
3-3 各镇区陆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面积
单位:公顷
序号
| 镇(区)
| 禁止养殖区
| 限制养殖区
| 养殖区
|
1 | 横栏镇
| 428.32 | 234.61 | 3183.2 |
2 | 民众镇
| 540 | 468.1 | 2658.15 |
3 | 坦洲镇
| 415.53 | 780.37 | 2475.44 |
4 | 东升镇
| 131.78 | 258.14 | 2293.17 |
5 | 南朗镇
| 105.83 | 354.79 | 2158.86 |
6 | 板芙镇
| 746.01 | 277.88 | 2095.56 |
7 | 黄圃镇
| 878.75 | 258.42 | 1846 |
8 | 三角镇
| 120.72 | 229.13 | 1858.95 |
9 | 港口镇
| 440.56 | 421.06 | 1711.43 |
10 | 东凤镇
| 496.84 | 80.93 | 1525.58 |
11 | 沙溪镇
| 3.43 | 161.53 | 1147.33 |
12 | 阜沙镇
| 174.22 | 79.37 | 1096.67 |
13 | 中山市区
| 431.53 | 346.83 | 916.95 |
14 | 古镇
| 248.83 | 233.3 | 795.5 |
15 | 大涌镇
| 293.34 | 154.68 | 795.96 |
16 | 神湾镇
| 1003.12 | 114.65 | 707.21 |
17 | 火炬开发区
| 470.95 | 302.84 | 440 |
18 | 三乡镇
| 36.52 | 76.63 | 406.46 |
19 | 小榄镇
| 143.47 | 155.55 | 377.55 |
20 | 南头镇
| 129.07 | 75.98 | 161.8 |
21 | 五桂山镇
| 42.18 | 72.21 | 97.23 |
合 计
| 7281 | 5137 | 28749 |
注:1.按照规划养殖区面积大小排列;2.按照国土局的土地功能矢量划分,西区、东区、南区、石岐区合并为市区;3.围垦公司在矢量图单独列出,但统计数据并入火炬开发区。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类型和面积
禁止养殖区包括海域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养区、河流禁养区和其他禁养区。扣除重叠面积后,全市禁止养殖区23244公顷,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40.69%。
图4 中山市禁止养殖区分布图
(一)海域禁养区。
珠江口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区域,从保护珠江口生态环境、维护行洪通道、海上交通安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对接《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相关要求,中山市全部海域属于珠江口港珠澳大桥以北的重点近岸海域,目前我市海域面积15963公顷,全部划为禁止养殖区。
(二)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饮用水源地是人民日常生活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地进行水产养殖生产。全市共9个河流型和17个水库型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其水域及陆地面积共3231.1公顷,全部划为禁止养殖区(表3-4)。
表3-4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养区)名录
序号
| 保护区名称
| 河段或地区
| 水域保护区范围
| 陆域保护区范围
|
1 | 古镇新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古镇新水厂)
| 西江中山河段
| 古镇新水厂吸水点上游1000米处至下游500米河段;以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水域范围为航道边界至取水口一侧河岸线。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米内的陆域范围。
|
2 | 稔益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稔益水厂)
| 西江中山河段
| 稔益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下游1000米河段;以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水域范围为航道边界至取水口一侧河岸线。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米内的陆域范围。
|
3 | 全禄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全禄水厂)
| 西江中山河段
| 全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下游500米河段;以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水域范围为航道边界至取水口一侧河岸线。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米内的陆域范围。
|
4 | 南部供水总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南部供水总厂)
| 西江中山河段
| 南部供水总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下游1000米河段;以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水域范围为航道边界至取水口一侧河岸线。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米内的陆域范围。
|
5 | 东海水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永宁水厂、小榄水厂、东凤水厂)
| 东海水道
| 中山佛山边界至东凤水厂取水口至下游1000米河段;以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水域范围为航道边界至取水口一侧河岸线。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6 | 东升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东升水厂)
| 小榄水道
| 东升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下游1000米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7 | 大丰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大丰水厂)
| 小榄水道
| 大丰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下游500米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8 | 南头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南头水厂)
| 鸡鸦水道
| 南头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下游1000米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9 | 新涌口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新涌口水厂)
| 鸡鸦水道
| 新涌口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至下游500米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10 | 长江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长江水厂)
| 东区
|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的范围
|
11 | 蛉蜞塘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蛉蜞塘水厂)
| 板芙
| ||
12 | 莲花地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南朗濠冲水厂)
| 南朗
| ||
13 | 横迳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南朗水厂)
| 南朗
| ||
14 | 古鹤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古鹤水厂)
| 三乡
|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的范围
|
15 | 龙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龙潭水厂)
| 三乡
| ||
16 | 田心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田心水厂)
| 五桂山
| ||
17 | 马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三乡马坑水厂)
| 三乡
| ||
18 | 箭竹山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南朗
| ||
19 | 逸仙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南朗
| ||
20 | 古宥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神湾
| ||
21 | 南镇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神湾
| 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的陆域,但不超过分水岭的范围
|
22 | 铁炉山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坦洲
| ||
23 | 马岭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南区
| ||
24 | 长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五桂山
| ||
25 | 石寨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五桂山
| ||
26 | 田寮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 五桂山
|
(三)河流禁养区。
基于中山市洪水灾害防治、内河航道安全生产等考虑,结合中山市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将中山市洪奇沥水道、东海水道、鸡鸦水道、小榄水道、黄圃水道、横门水道、西江干流等主要河道的行洪区(指主河槽与两岸主要堤防之间的洼地,历史上是洪水走廊,遇较大洪水时,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宽度开口门或规定漫堤作为泄洪通道的区域)、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两岸堤及护堤地)、内河航道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全部划为禁止养殖区,该区域水域面积6700公顷。
(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自然保护区对中山市生态系统类型、生物物种和自然遗迹具有重要价值。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市级水源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1个,总面积(含陆地面积)3487.6公顷(表3-5)。
表3-5 自然保护核心区和缓冲区
名 称
| 面积
(公顷)
| 地理坐标
| 主管
| |
长江库区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
| 核心区
| 1179.4 | 东经113°25'13"-113°29'25" 北纬22°24'53"-22°30'01" | 市自然资源局
|
缓冲区
| 2308.2 |
(五)其他禁养区。
包括黑臭水体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桥梁水域、近期建设用地内水体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据统计,中山市目前黑臭河段有11个,共15.71公里,面积31.5公顷,全部为禁养区(表3-7)。
表3-7 中山市城市黑臭水体技术数据表
单位:公里
序号
| 所在区域
| 黑臭水体名称
| 起止位置
| 黑臭水体长度
|
1 | 石岐区
| 横涌(石歧段)
| 横涌桥至北外环路3号桥
| 1.23 |
2 | 南区
| 情景路北侧河
| 永安一路至发疯涌
| 1.194 |
3 | 石岐区
| 大滘涌
| 宏基路至岐江河
| 1.288 |
4 | 石岐区
| 莲兴涌
| 康华路至岐江河
| 0.9 |
5 | 东区
| 羊角涌
| 银湾泵站至岐江河
| 3.5 |
6 | 东区
| 白沙湾工业明渠
| 东祥路至岐江河
| 2.408 |
8 | 南区
| 马恒河
| 先施路至岐江河
| 2.869 |
7 | 南区
| 称钩湾涌
| 日华路至岐江河
| 1.54 |
9 | 西区
| 员峰新涌
| 员峰涌翠沙路排灌站至岐江河
| 0.355 |
10 | 东区
| 恒大二期排洪渠
| 槎南路恒大二期旁至永安一路和槎南路交界侧
| 0.16 |
11 | 南区
| 渡头涌
| 君豪手袋设计至岐江河
| 0.266 |
未来新增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调整海域区域范围等有规定应列为禁养区的区域,自动列入禁止养殖区。
二、管理措施
(一)禁止任何方式养殖。
严格在禁止养殖区内从事任何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禁止养殖区内已经发放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应依法注销。禁止养殖区内如有水产养殖项目的,由市、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二)允许科学开展人工增殖,保护水域环境。
允许使用生物操纵等技术以保护和修复水质。以净化水环境为目的,以内源性生态修复方式,根据水体特定的环境条件,在禁止养殖区水域内允许人工放养适当的净水生物(鱼、贝类等)以改善水域的水生生物群落组成,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三)强化禁养区监督管理。
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查处禁止养殖区内违法养殖活动。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坚决制止非法养殖回潮反弹。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实现清理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一、限制养殖区类型和面积
中山市全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库、沟渠限养区、规划建设用地、其他等为限制养殖区。扣除各类重叠面积后,当前全部限制养殖区5137公顷,占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的8.99%。
图5 中山市限制养殖区分布图
(一)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全市共9个河流型、30个与主干河流相接的内河涌型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其水域和陆地面积共11956.74公顷,划定为限制养殖区(表3-8);其中与禁养区重叠部分为禁养区。
表3-8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名录
序号
| 保护区名称
和水厂
| 河段
或地区
| 水域保护区范围
| 陆域保护区范围
|
1 | 古镇新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古镇新水厂)
| 西江中山河段
| 古镇新水厂吸水点下游500米起至白濠头水闸(取水口下游约3950米)的河段;不含江门一侧。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米内的除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米内的陆域范围。
|
2 | 稔益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稔益水厂)
| 西江中山河段
| 稔益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起上溯至白濠头水闸(取水口上游约5800米)河段;下游1000米起至九顷水闸(取水口下游约4240米)的河段;不含江门一侧。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米内的除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米内的陆域范围。
|
3 | 全禄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全禄水厂)
| 西江中山河段
| 全禄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起上溯至九顷水闸(取水口上游约4260米)河段;下游500米起至海心沙尾岛(取水口下游约7000米)河段;不含江门、珠海一侧。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米内的除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米内的陆域范围。
|
4 | 南部供水总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南部供水总厂)
| 西江中山河段
| 南部供水总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起上溯至海心沙尾岛(取水口上游约5750米)河段;下游1000米起至斗门大桥(取水口下游约9800米)的河段;不含江门一侧。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100米内的除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米内的陆域范围。
|
5 | 东海水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永宁水厂、小榄水厂、东凤水厂)
| 东海水道
| 东凤水厂取水口至下游1000米河段起至细滘大桥(取水口下游约5360米)的河段;不含佛山一侧。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60米内的除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不含佛山市境内部分)。
|
6 | 东升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东升水厂)
| 小榄水道
| 东升水厂上游1000米上溯至莺歌咀(取水口上游约5590米);下游1000米起至沥新渡口(取水口下游约6950米)的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60米内的除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7 | 大丰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大丰水厂)
| 小榄水道
| 大丰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上溯至沥新渡口(取水口上游约9240米);下游500米起至中山港大桥(取水口下游约2000米)的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60米内的除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8 | 南头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南头水厂)
| 鸡鸦水道
| 南头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起上溯至细滘大桥(取水口上游约5150米);下游1000米起至墟头水闸(取水口下游约7500米)的河段,不含佛山一侧;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60米内的除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9 | 新涌口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新涌口水厂)
| 鸡鸦水道
| 新涌口新取水口上游1000米起上溯至墟头水闸(取水口上游约8600米);下游500米起至中山港大桥(取水口下游约9500米)的河段;水质保护目标为
II
类。
| 相应一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60米内的除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10 | 石歧河西河口段二级保护区
| 西江(板芙、神湾)
| 以通向河流型饮用水源主干流的主河涌水闸(或河流汇入口)为起点,沿主河涌(或主河道)中轴线向上游上溯1000米;水质保护目标为
III
类。
|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11 | 麻子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西江
(神湾)
| ||
12 | 鸡肠滘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小榄)
| ||
13 | 小榄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小榄)
| ||
14 | 同安涌西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东凤)
| 以通向河流型饮用水源主干流的主河涌水闸(或河流汇入口)为起点,沿主河涌(或主河道)中轴线向上游上溯1000米;水质保护目标为
III
类。
|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15 | 四埒涌西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东凤)
| ||
16 | 横海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小榄)
| ||
17 | 婆隆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小榄)
| ||
18 | 横沥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东凤)
| ||
19 | 裕安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东升)
| ||
20 | 鸡笼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东升)
| ||
21 | 蚬沙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东升)
| ||
22 | 北部排水渠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东升)
| ||
23 | 铺迳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港口)
| 以通向河流型饮用水源主干流的主河涌水闸(或河流汇入口)为起点,沿主河涌(或主河道)中轴线向上游上溯1000米;水质保护目标为
III
类。
|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24 | 横迳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阜沙)
| ||
25 | 大崩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小榄水道
(港口)
| ||
26 | 桂州水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南头)
| ||
27 | 黄圃水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黄圃)
| ||
28 | 黄沙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黄圃、三角)
| ||
29 | 同安涌东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东凤)
| ||
30 | 四埒涌东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东凤)
| ||
31 | 南头涌南头镇区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南头)
| ||
32 | 横沥涌东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东凤)
| 以通向河流型饮用水源主干流的主河涌水闸(或河流汇入口)为起点,沿主河涌(或主河道)中轴线向上游上溯1000米;水质保护目标为
III
类。
| 相应二级保护区水域的沿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30米内的陆域范围
|
33 | 大有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阜沙)
| ||
34 | 阜圩涌浮虚头闸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阜沙)
| ||
35 | 阜圩涌鸦雀尾闸段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阜沙)
| ||
36 | 浪网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民众)
| ||
37 | 三角新涌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三角)
| ||
38 | 二滘口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三角、民众)
| ||
39 | 鸭尾滘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 鸡鸦水道
(民众)
|
(二)沟渠限养区。
沟渠主要用于灌溉或排水的水道,能有效调节水资源;且部分沟渠是池塘与河流湖泊之间的连通要道,该区域不适宜设定为养殖区。基于以上考虑,将中山市内沟渠全部划为限制养殖区,面积650公顷。
(三)河流限养区。
中山市河流中除了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河航道等已划定为禁止养殖区以外的其他水域,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面积4064公顷。
(四)内陆滩涂限养区。
我市河流两岸存在少量面积的滩涂,该区域基本不适合从事水产养殖,但个别区域可适当增殖放养(如禾虫养殖),面积共287公顷,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五)水库限养区。
水库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价值,将全市水库划定为限制养殖区。除已划定为禁止养殖区外的其他水库水域面积,共136公顷,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六)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
目前,我市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名称及其范围面积主要如下:1.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面积5901公顷;2.长江库区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区域面积759.2公顷;3.市级森林公园6个,面积共1858.4公顷;4.广东中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1093.1公顷。以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内的水体区域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表3-9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
序号
| 名 称
| 面积
(公顷)
| 地理坐标
| 主管
|
1 | 广东中山翠亨国家湿地公园
| 5901 | 东经113°34′53″~ 113°35′48″
北纬22°29′51″~ 22°32′42″
| 翠亨新区
管委会
|
2 | 长江库区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 759.2 | 东经113°25′13″~ 113°29′25″
北纬22°24′53″~ 22°30′01″
| 市自然
资源局
|
3 | 小琅环森林公园
| 300 | 东经113°409′807″~ 113°42′0171″
北纬22°3613′72″~ 22°36′7483″
| 三乡镇
人民政府
|
4 | 云梯山森林公园
| 425.0 | 东经113°30′05″
北纬22°27′01″
| 南朗镇
人民政府
|
5 | 卓旗山森林公园
| 212.4 | 东经113°16′24″
北纬22°28′27″
| 大涌镇
人民政府
|
6 | 丫鬟山森林公园
| 395.7 | 东经113°22′28″~ 113°24′30″
北纬22°18′15″~ 22°19′0″
| 神湾镇
人民政府
|
7 | 金钟山森林公园
| 101 | 东经113°18′41.03″
北纬22°22′44.33″
| 板芙镇
人民政府
|
8 | 铁炉山森林公园
| 424.3 | / | 坦洲镇
人民政府
|
9 | 广东中山国家森林公园
| 1093.1 | / | 市自然
资源局
|
(七)其他限养区。
根据《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相关城市规划,将已经规划为建设用地的水体,建设项目未开工前,暂划定为限制养殖区。其他未来新增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内水体,自动列入限制养殖区。
二、管理措施
(一)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及模式。
陆域限养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增养殖面积,重点水库湖泊中饲养滤食性鱼类网箱围栏面积不得超过水体面积1%,饲养吃食性鱼类网箱围栏养殖面积不得超过水体面积0.25%。养殖强度较高地区,推广养殖轮休制度,降低水产养殖密度。基本农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新增挖塘养殖活动以及利用尚未开发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活动。
(二)限制养殖方式。
限养区域内水产养殖业以保水生态型增殖渔业为主,允许采用放粗养、不投喂饲料方式的暂养等养殖方式,养殖品种以草食性、滤食性鱼类为主,严格限制施肥、投饵精养活动。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内严格限制网箱、围栏等养殖方式。重点水库鼓励大水面生态化健康养殖,禁止施用化肥和有机肥。
(三)实施严格的环境防治措施。
在限养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严格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超标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搬迁或关停。
第十二节 养殖区
一、养殖区类型和面积
中山市养殖区规划面积28749公顷,占全市水域总面积50.32%。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其他养殖区包括现有和未来新增的设施渔业等。
图6 中山市养殖区分布图
二、产业布局
根据中山市水产养殖业的比较优势,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发挥地区优势,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形成优势互补、差异发展、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空间布局。
(一)西江沿江池塘特色健康养殖区。
西江是中山市境内主要河流,“西江沿江”养殖区主要包括横栏镇、大涌镇、板芙镇、神湾镇、坦洲镇、沙溪镇。主要养殖特色品种为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鳜鱼、暗纹东方鲀、龟鳖类和疣吻沙蚕(俗称禾虫)等。发展目标是利用西江有利的自然生态条件,积极开展无公害生态健康养殖,提高养殖经济效益。
(二)北江沿江池塘高效健康养殖区。
北江水系在中山市境内有多个水道,大型的如洪奇沥水道、鸡鸦水道、小榄水道、横门水道等,“北江沿江”养殖区主要包括小榄镇、三角镇、东升镇、港口镇、民众镇、黄圃镇、东凤镇、阜沙镇、南朗镇等。脆肉鲩是本地区拳头产品,另外乌鳢、鳗鲡和泥鳅等高值鱼类产量也很大,观赏鱼产业也是该地区特色之一。发展目标是建成高产、高效、高值的三高健康养殖产业带,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东部沿海高效生态健康养殖区。
中山市境内东部靠海,“东部沿海”渔业产业区主要是火炬开发区、南朗镇等,主要养殖模式是围垦生态混合养殖、休闲渔业等,形成沿海蓝色养殖产业带。发展目标是建立“蓝色农业,生产小区”,推广围垦生态养殖,将南朗特色海鲜、海洋渔业文化、现代渔港建设等结合在一起,形成融合海洋渔业休闲、海洋渔业保护产业等于一体的滨海休闲渔业带。
三、管理措施
(一)强化养殖生产管理。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完善环保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配套排放水处理设备设施,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产品养殖饲料、药剂使用的规定,依法规范、限制抗生素、激素类化学药品的使用。
(二)转变养殖模式。
推广健康养殖模式,促进渔业发展由注重产量增长转向注重质量效益,由注重物质投入转向注重科技进步。加快养殖池塘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改造,大力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提高水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水产安全水平。发展精准渔业,推进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普及标准化健康清洁养殖模式和技术,提升养殖自动化水平,定位、定时、定量地实施现代化渔业操作。发展生态养殖,挖掘、提升传统生态养殖方式,运用生态技术措施,改善养殖水质和生态环境,提高养殖效益。
(三)完善养殖审批管理。
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同时,基本农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新增挖塘养殖活动以及利用尚未开发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活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对规划实施推进的组织领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范养殖行为,依法管理公共资源,在现有法律与体制框架内,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规划的落实情况,指导各镇区落实辖区内水域在市级层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的功能定位和相关各项管制措施;负责养殖水域滩涂范围内养殖活动的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生态环境部门,承担全市饮用水源和地表水质的监测任务,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水库、湖泊、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养殖活动的监督检查。
海事部门,负责海域和内河航道、锚地范围内养殖活动的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与航道管理部门,负责沿海港口、桥梁水域范围等养殖活动的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政府、属地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范围内养殖活动的监督检查。
镇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类养殖活动的监督检查和非法养殖清理,规范各类养殖活动,防止养殖污染水体环境。
二、完善法治保障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省渔业管理条例、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健全渔具渔法、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和规范,完善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环境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处罚力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分类处理的办法和程序,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规范规划修订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在局部地区进行的不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的调整的一般性修改,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的调整的重大修改,应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一、完善养殖证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实现依法管理和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切实加强以养殖证制度为核心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加强水域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动态监管和信息反馈,充分利用各类监测手段掌握水产养殖和养殖证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养殖产品质检体系建设
加快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强水产品产地安全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探索水产养殖区环境质量预警机制,逐步推行水产养殖区调整或临时性关闭措施,加强水产品产地保护和环境修复。推动水产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加快从上到下的养殖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养殖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强化对养殖水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监管能力,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能力。
三、加强水产养殖业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
进一步落实水域滩涂养殖权、种苗管理、水生动物防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养殖业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养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水产养殖执法责任制。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
一、加强水域滩涂环境整治
抓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进池塘养殖、设施养殖和工厂化养殖用水的循环使用和达标排放。开展水产养殖废弃物的综合治理。加强养殖水域环境监测,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探索养殖尾水排放强制性标准。
二、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制度
健全水产健康养殖生产管理制度,研究出台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加快水产养殖标准化进程,推广环保型技术模式和设施装备。探索养殖容量和轮作养殖制度。
三、修复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根据珠江口海域滩涂养殖承载力,发展顺应自然规律的增殖产业,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优化水产养殖的产业结构,实行生态循环养殖。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打造以生态养殖为依托,旅游观光、休闲垂钓、餐饮服务为一体的现代渔业。
四、健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渔业环境监测体系
健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渔业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市、镇多级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渔业环境监测站,积极开展水产养殖区的环境和病害监测,提高养殖环境灾害和养殖生物病害的预测和防治能力,减少水产养殖经济损失。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改善投资环境,培植龙头企业
积极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鼓励与推行龙头企业带动型、市场带动型、“公司+农户”型等水产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尽快形成生产专业化、产品商品化、经营规模化、管理科学化、运作市场化、布局区域化的水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现代水产业的集约化经营,建立专业化水产品生产企业。
二、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保障作用
整合科技资源,形成产学研结合,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投入力度,运用水产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依靠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不断提高水产养殖技术水平和水产品质量,持续开发新产品,带动水产业结构升级,保持和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三、加快科技人才培养
充分利用省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雄厚技术力量,培养专业化和高素质的水产养殖相关学科人才,加强水产业生产者技能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生产者、管理人员的科技素质,培养更多企业、农村实用性人才,充实加强企业生产第一线的技术力量,加快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四、积极探索开展水产养殖保险
积极探索包括养殖设施、池塘养殖和苗种场等方面的水产养殖保险工作,为现代渔业发展、保障农民利益保驾护航。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节 规划成果法律效力
一、《中山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应严格执行。
二、在实施过程中,如另有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