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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2023年促消费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中府〔2023〕1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7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促消费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7日


关于做好2023年促消费工作的若干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为提升我市消费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强化品牌培育,拓展新领域新场景新载体,营造浓厚商业氛围,满足品质生活新需求,促进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发展格局,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打造市民消费新场景。对标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推动消费场所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转型;引进中高端消费项目,打造消费新旗舰。

  第二条 搭建“中山货全国购”新平台。拓宽线上消费渠道,推动“中山货全国购”促消费活动,引导中山品牌、中山制造联合全国性电商销售平台,结合我市打造家电万亿级制造业基地的工作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中山货。

  第三条 培育“中山乐购”新载体。联合镇街、商协会、金融机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单位开展时节性促消费活动,培育一批市民消费新载体。

  第四条 释放汽车消费需求。联合相关协会、展览机构在我市举办大型车展。引育新能源汽车区域销售中心项目。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繁荣二手车行业。

  第五条 开展家电换新行动。发动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重点引导市民升级绿色智能家电产品。

  第六条 发展电商新业态。发展直播电商、打造直播基地、树立发展标杆,做大做强电商行业。

  第七条 点亮“中国粤菜名城”。挖掘中山美食文化、擦亮中山美食名片、打造中山美食之旅,推动全市餐饮业和住宿业发展。

  第八条 构建夜经济聚集区。推动各镇街加大特色夜经济集聚区建设,营造消费“白”加“黑”氛围,打造“夜中山”特色消费热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