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6-23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坦府〔2023〕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6-23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市镇两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6-23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命名为《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6-23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2023)》(下称《控规》)。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建筑红线退让,加强与山体的景观和视线分析,避免建筑高度调整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山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镇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