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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片区C、F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14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0日

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片区C、F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港府请〔202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片区C、F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通知》等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片区C、F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命名调整为《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片区C、F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下称《控规》)。

  二、《控规》为该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要求。

  三、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原则上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市自然资源局要会同你镇严格落实《控规》相关内容,对《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