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中山市公园与绿地体系专项规划(2020-2035 年)〉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5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公园与绿地体系专项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全市各类公园和绿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形成结构清晰、特色鲜明的市域公园与绿地体系,并提出了合理的规划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对中山市打造成全域公园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魅力公园城市典范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规划》。
二、你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镇街的衔接,建立项目计划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计划清单,强化项目实施计划管理。
三、《规划》作为我市公园与绿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你局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和执法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各镇街要按照《规划》的有关要求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有关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你局应当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