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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中山港街道大岭—西桠—江尾头片区(151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15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申请开展中山市中山港街道大岭—西桠—江尾头片区(151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请示》(中开管请〔2023〕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以及《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原则同意你区启动《中山市中山港街道大岭—西桠—江尾头片区(151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以下简称《控规》)编制工作,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一般修改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要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对具备收储条件的用地要加大收储力度,促使形成连片整备、连片开发。

  三、你区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一般修改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控规》一般修改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的衔接一致,在下阶段做好过渡期内本次控规一般修改与现有空间规划的一致性处理,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的要求。

  四、上述《控规》一般修改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