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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板芙镇金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16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板芙镇金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7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板芙镇金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整备(挂账收储)改造模式,由板芙镇人民政府挂账收储土地后,依据《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北片区(2004单元)02街区C-5-1(1)、C-5-1(3)、C-5-2地块局部调整(2023)》(中府函〔2023〕58号),由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确定的改造主体,对位于板芙镇金钟村工业大道南侧的3.3243公顷(33243.30平方米,折合约49.86亩)一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板芙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