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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神湾镇外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神湾镇外沙村工业集聚区工改腾挪园二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17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神湾镇外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神湾镇外沙村工业集聚区工改腾挪园二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8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神湾镇外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神湾镇外沙村工业集聚区工改腾挪园二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由中山市神湾镇外沙村第八经济合作社作为改造主体,对依据《中山市神湾镇外沙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中府函〔2021〕74号)采用集体自用方式供地的0.7212公顷(7212.21平方米,折合约10.82亩)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神湾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