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政府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永宁工业大道B区)“工改工”政府整备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18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8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永宁工业大道B区)“工改工”政府整备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8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永宁工业大道B区)“工改工”政府整备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用政府整备(挂账收储)改造模式,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经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后,交由政府整备(挂账收储),依据《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片区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单元规划)》(中府函〔2023〕141号),由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确定的改造主体,对位于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的7.2710公顷(72710.11平方米,折合109.07亩)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小榄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