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港口镇石特工业园片区(0801单元)03街区B-2-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成果的请示》(中港府请〔2023〕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港口镇石特工业园片区(0801单元)03街区B-2-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项目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港口镇石特工业园片区(0801单元)03街区B-2-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3)》(下称《控规》)。
二、涉及《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控规》为该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控规》的要求。
四、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