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政府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口镇中山市华伟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18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8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港口镇中山市华伟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8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港口镇中山市华伟实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依据《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A3-01、B1-02等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府函〔2022〕135号),由中山市华伟实业有限公司对位于港口镇木河迳东路51号、胜隆社区的21.2299公顷(212298.80平方米,折合约318.44亩)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