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中山市黄圃镇大雁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A地块“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9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中山市黄圃镇大雁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A地块“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村企合作改造模式,依据《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2022)》(中府函〔2022〕48号),由广东远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黄圃镇圃灵路与雁东三路交界处的1.6476公顷(16475.61平方米,折合24.71亩)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黄圃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