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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改造单元计划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21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

东区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改造单元计划〉的请示》(东办请〔2023〕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改造单元计划》(下称“单元计划”)业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一○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前期论证阶段,符合《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府〔2020〕93号)、《中山市旧村庄旧城镇全面改造实施细则》(中府〔2020〕95号)、《中山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指南》等相关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区街道桥岗社区沙岗片区改造单元计划》。

  二、你街道应当依据已批准的单元计划确定的片区统筹、城市功能和产业定位、用地规划意向、开发强度管控要求、交通组织方式、公益性设施配套、历史文化保护、空间设计、实施监管等要求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单元计划批准后如需微调,由镇街提出微调申请后直接纳入单元规划编制,如需重大调整,由镇街提出申请后重新申报单元计划,原已批单元计划自行失效。

  三、你街道应对片区统筹方案中涉及的干线路网及公益性设施实施预控。对拟于近期实施改造的单元,结合项目实际推进情况,适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启动单元规划编制申请,如两年内未提出启动申请,已批单元计划自行失效。单元规划按程序报批后覆盖对应范围内原控规,作为更新单元内改造项目的规划依据。

  四、单元计划批准后作为项目启动依据,项目启动后可开展权益认定、协商补偿方案、编制招商方案、编制改造方案等后续工作。

  五、你街道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在单元计划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你街道应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