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政府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低效工业园(梧桐计划第十二组)改造升级二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31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5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低效工业园(梧桐计划第十二组)改造升级二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中山自然资报〔2023〕13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低效工业园(梧桐计划第十二组)改造升级二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的改造模式,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经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后,由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为改造主体,对依据《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中府函〔2022〕290号)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12385.31平方米(折合18.58亩)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东凤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监管协议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