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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小榄镇同乐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同乐社区工业园(二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31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9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中山市小榄镇同乐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同乐社区工业园(二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13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小榄镇同乐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同乐社区工业园(二期)“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的改造模式,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经土地合并、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后,由中山市小榄镇同乐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作为改造主体,对依据《中山市小榄镇DS0401单元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中府函〔2022〕358号)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6815.28平方米(折合约10.22亩)规划一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小榄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监管协议为准。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