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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板芙镇白溪村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3〕36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板芙镇白溪村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3〕15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板芙镇白溪村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整备(挂账收储)改造模式,由板芙镇人民政府联合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挂账收储土地后,依据《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南片区(2005单元)02街区E-10-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中府函〔2023〕321号),由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确定的改造主体,对位于板芙镇深湾村的3.8499公顷(38499.41平方米,折合约57.75亩)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板芙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