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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永宁工业大道A1区)“工改住”政府整备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4〕8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9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永宁工业大道A1区)“工改住”政府整备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4〕2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报的《小榄镇永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永宁工业大道A1区)“工改住”政府整备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同意该项目采取政府整备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地块61253.09平方米(折合91.88亩)经办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后,交由政府整备,依据《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片区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单元规划)》(中府函〔2023〕141号),由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确定的改造主体,对位于小榄镇永宁工业大道的57464.07平方米(折合86.20亩)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实施全面改造。

  二、《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由你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四、小榄镇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供地,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期限按期动工、按期竣工,逾期未申请办理供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未按期实施建设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超过有效期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