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沙溪镇隆都片区(1105单元)08街区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中沙府〔202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沙溪镇隆都片区(1105单元)08街区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沙溪镇隆都片区(1105单元)08街区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市沙溪镇隆都片区(1105单元)08街区0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4)》(下称《控规》)。
二、你镇要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