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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西部产业园小榄镇联丰聚新片区A单元规划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4〕14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4日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西部产业园小榄镇联丰聚新片区A单元规划〉成果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4﹞4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西部产业园小榄镇联丰聚新片区A单元规划》已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通知》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西部产业园小榄镇联丰聚新片区A单元规划》(下称《单元规划》)。

  二、《单元规划》为对应单元范围所在区域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单元范围内的地块更新改造开发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建筑风貌等建设均应符合《单元规划》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和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三、涉及《单元规划》范围内用地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原则上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府﹝2020﹞93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局要会同小榄镇政府严格落实《单元规划》相关内容,对《单元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单元规划》严格实施,并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你局和小榄镇应在《单元规划》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