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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珠联围海堤(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4〕16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0日

坦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实施〈中珠联围海堤(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中坦府〔2024〕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珠联围海堤(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用地规划条件论证》已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珠联围海堤(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用地规划条件论证》,该报告所提规划条件作为中珠联围海堤(马角至大涌口水闸段)加固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你镇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