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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上下陂头片区城中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启动编制工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4〕19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启动〈中山火炬开发区上下陂头片区城中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请示》(中开管〔2024〕46)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动上下陂头片区城中村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中府〔2019〕61号)等有关要求,原则同意你区启动《中山火炬开发区上下陂头片区城中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以下简称《单元规划》)编制工作。

  二、你区在《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基础数据调查,充分核实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权属情况、公共服务设施情况等;

  要严格落实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其他上层次规划的有关要求和内容,不得侵占各类生态保护区域。涉及历史文化资源、古树名木保护的,同步做好相关保护方案。

  三、《单元规划》应对上下陂头片区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公益性用地和设施、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地下空间、片区城市形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划和管控要求,完善居住、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四、《单元规划》方案应提出上下陂头片区土地整备方式、实施时序、补偿安置方案、成本收益测算等,充分协调各方诉求,切实保障公共利益。

  五、你区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程序做好规划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单元规划》成果按程序报批后覆盖对应范围内原控规,作为上下陂头片区城中村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