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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南区街道城南片区(17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4〕19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

南区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申请启动中山市南区街道城南片区(17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的请示》(中南办〔2024〕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以及《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同意你街道启动《中山市南区街道城南片区(17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以下简称《控规》),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控规》调整过程中,应做好现状权属及存量建设用地基础调查,严格遵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充分征求权属单位(含市土储中心、城建集团)意见。注意与土地利用管理政策规定相衔接,研究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盘活路径,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和土地按期开发建设。对具备收储条件的用地要加大收储力度,促使形成连片整备、连片开发。

  三、你街道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实施《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严格遵守“三区三线”等管控要求,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要求。

  四、《控规》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