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市政府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镇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清单》的通知

文号:中府函〔2024〕24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工作要求,努力打造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事权管理体系,根据《中山市市镇事权调整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10号),现决定印发《2024年市镇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清单》,具体包括新增下放107项政务服务事项,上收29项政务服务事项,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镇街和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交接工作。针对新增下放事项,市各有关单位应与各镇街签订事权委托协议,切实加强相关事权的培训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针对上收事项,市各有关单位应自交接之日起,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原镇街实施部门对在交接日期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并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确保政务服务事项规范有序收回。

  二、各镇街和市有关部门应在《2024年市镇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清单》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调整相关事项信息,完善各类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并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

  三、为规范管理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事项,今后市镇事权调整严格按照《中山市市镇事权调整运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24〕10号)执行。


  附件:

  1.新增下放镇街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2024年第二批上收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