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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东片区(0804单元)01街区B-01-18、B-01-19、B-01-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2024)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4〕27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港口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实施〈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东片区(0804单元)01街区B-01-18、B-01-19、B-01-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中港府请〔2024〕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东片区(0804单元)01街区B-01-18、B-01-19、B-01-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规划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因此,同意《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东片区(0804单元)01街区B-01-18、B-01-19、B-01-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市港口镇大丰工业区东片区(0804单元)01街区B-01-18、B-01-19、B-01-20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24)》(下称《控规》)。

  二、你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控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控规》;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控规》的严格实施,并在《控规》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