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启动〈中山市神湾镇南沙工业园片区(2102单元)F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编制的请示》(神湾府〔202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以及《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同意你镇启动《中山市神湾镇南沙工业园片区(2102单元)F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以下简称《控规》),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你镇在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应做好现状权属及存量建设用地基础调查,严格遵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强制性内容,充分征求权属单位(含市土地储备中心、城建集团)意见。注意与土地利用管理政策规定相衔接,研究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盘活路径,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和土地按期开发建设。对具备售出条件的用地要加大收储力度,促使形成连片整备、连片开发。
三、你镇应尽快组织编制《控规》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衔接,落实“三区三线”、自然山体保护等管控要求,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要求。
四、上述《控规》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