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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已失效)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16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金融业创新能力,提升我市金融业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现就进一步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紧紧抓住广东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机遇,以建设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为突破口,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产业,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期末,金融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金融产业增加值占GDP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和11%;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年均增长15%,本外币贷款年均增长17%;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50家,IPO及增发、配股累计募集资金达到500亿元,实现打造资本市场“中山板块”的目标;保险费收入年均增长15%,保险深度提高到5%,保险密度达到5660元/人。通过五年的努力,将我市建成金融创新活跃、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功能强大的经济区域。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社区)延伸服务网点,逐步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互补性较强的,与农村(社区)金融服务需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扶持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支持小榄创建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示范区和农村支付体系示范区;加快小榄村镇银行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组建农业风险互助协会,探索建立以互助合作为基础、商业再保险为补充、财政支持为后盾的农业保险制度,实现农业保险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率、可持续发展;以通存通汇通兑同城化和信贷抵押登记同城化为突破口,推动珠中江金融服务同城化。
    (二)加快地方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在2011年内完成中山农信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努力将中山农村商业银行打造成为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运行良好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发挥农村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主力军的作用;大力扶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鼓励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完善我市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促进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企业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大力引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推动非银行金融业务的发展;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增强地方对金融的调控能力。
    (三)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工作;支持火炬区推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三乡镇开展“金融支持经济转型升级试验区”建设,利用“信贷杠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向社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广泛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满足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鼓励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计划;支持探索开展工业园区集合贷款;鼓励保险机构以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信、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保险机构创新承保模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科技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市开展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覆盖面,降低出口企业收汇风险,促进对外贸易事业发展。
    (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以超常规的思维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围绕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力争在五年内打造资本市场“中山板块”;支持高新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企业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加速市属国有资产证券化,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
    (五)大力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加快东区金融商务区建设,充分发挥金融产业集聚效应;积极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鼓励国内知名中介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引进知名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信托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健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支持设立区域黄金交易中心。
    (六)加强“诚信中山”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支持人民银行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扩大征信系统信息采集范围,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风险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公众金融教育,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规范整顿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签发空头支票、非法集资、逃废金融债务、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切实维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机制。市政府成立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局、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中山银监分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金融业创新发展,依据本意见对各有关部门、各镇区进行督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二)设立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54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及金融机构区域总部,扶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金融集聚区建设及推动企业上市,支持金融创新和推进城乡金融服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等工作,奖励金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实施细则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整合金融人才资源,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金融发展“智囊团”,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支持开展金融科学研究,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我市举办金融学术论坛,为金融创新提供理论依据。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完善引才、育才、聚才、用才机制。设立绿色通道引进高级金融人才,优先解决高级金融人才住房、入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建立产学研基地,为金融业创新发展充实后备人才资源。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方案,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为我市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中府〔2008〕2号)从即日起废止。在本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