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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05年08月16日

 中府〔2005〕139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两个适宜”城市,加快建设全国生态市,实现省《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所有城市达到生态市要求,建成生态城市群”的目标,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和《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创建活动载体,丰富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既适宜创业又适宜居住的全国生态市。 
    (二)建设目标。通过创建全国生态市,使我市生态环境趋于良好,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生态文化长足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乡环境清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三)工作目标。到2008年基本完成《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下称《规划》)制定的近期规划目标,达到全国生态市考核验收标准,2008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广东第一个全国生态市。 
    二、实施步骤 
    创建全国生态市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主要任务是组织编制《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办理报批手续,编制《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8月至2005年10月)。主要任务是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全国生态市工作,落实《中山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启动创建全国生态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 
    (三)全面建设阶段(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全面实施《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全面开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生态环境治理保护与建设等工作,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提前两年基本实现《规划》近期(2010年)目标,各项指标达到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 
    (四)自我总结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3月)。总结前一阶段的创建工作,检查建设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找出工作中的不足,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考核验收汇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五)迎接验收阶段(2008年4月至2008年12月)。组写中山市生态市建设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制作电视宣传片和多媒体汇报系统,并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省环保局。接受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的考核验收。 
    三、任务分解 
    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建设指标。生态市建设共28项指标,由于中山属于南方地区,采暖地区集中供热普及率指标不作为考核内容,其它27个指标的分解情况见《中山生态市建设指标分解表》(附件1)。 
    (二)创建任务。创建全国生态市包括创建宣教、生态产业、生态恢复与污染控制、生态创建、创建跟踪等任务: 
    1.创建宣教。 
    宣教工作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两方面内容: 
    (1)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利用各种形式,弘扬生态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倡导环境友好的可持续消费方式,使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成为全社会的公共道德和公民的行为规范;组织制作创建生态市的电视宣传片。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山日报社。 
    (2)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把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计划,并广泛开展环境实践教育活动。开展创建绿化学校工作。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生态产业。 
    (1)产业规划。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中,并安排生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计划。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2)生态工业。根据总体规划,对现有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进行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严重的新企业,科技含量高、投入产出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要配套有污染治理设施并入园入区。探索生态工业园建设模式,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改造,建设1-2个生态工业园区;全面引导企业和园区推行清洁生产,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负责部门:经贸局。 
    (3)生态农业。到2008年前,完成优质水稻高产示范基地、香蕉高产示范基地、古镇-小榄-东升花木生产基地、民众-中山广东农业科技园;黄圃-国家食品加工行业示范基地建设;选择黄圃、三角、民众、三乡、古镇、南朗和板芙七镇作为试点,发展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提高无公害食品比例,推进市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突发事件预报及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 
    责任单位:农业局。 
    到2008年,进一步完善板芙镇优质出口水产养殖基地、小榄四大家鱼高产示范基地和沙朗罗氏沼虾产业化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海洋与渔业局。 
    (4)生态林业。积极开展绿色中山建设。按计划开展 “一区三线”森林景观改造等林相改造工作;以长江库区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建设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完善保护、科研、参观学习的功能;做好南朗红树林保护工作,每年恢复200亩红树林。 
    责任单位:林业局。 
    (5)生态旅游。开展石岐河景观整治恢复、五桂山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南朗名人故居旅游、民众岭南水乡生态旅游、孙文路步行街改造、海蚀遗迹旅游等。创建绿色酒店,争取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创建成为绿色酒店,指导旅行社创建绿色旅行社建设。 
    责任部门:旅游局。 
    3.生态恢复与污染控制。 
    (1)石岐河综合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石岐河及相关水系的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提高防洪、排涝标准,改善一河两岸景观。建设局负责对岐江河范围的绿化、污水收集系统等市政工程设计进行审查、质量监督和参与验收;水利局负责岸墙、函窦、疏河等水利工程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规划局负责河岸地面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并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环保局负责提出每年工程计划的意见,负责岐江河污染源的整治,协调沿岸镇区的污水治理工程。 
    责任部门:建设局、水利局、规划局、环保局、各镇区。 
    (2)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根据《中山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到2008年前,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完成中嘉二期和珍嘉山污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万人以上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环保局统筹,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各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立项的审批;建设局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各镇区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水配套管网的建设由各镇区负责。 
    责任单位:建设局、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和各镇区。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加快包括中心组团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彻底解决生活垃圾问题;加快建设危险废物中转站;加快医疗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理医疗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 
    (4)废弃矿山矿区复绿。重点是主要水道、公路主干道可视部分及保护区内、近市道村镇周边等旧石场的复绿。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5)内河涌综合整治。深化综合整治,提高内河的自净能力,改善内河水质,消除发黑发臭现象。 
    责任单位:水利局、建设局、环保局、各镇区。 
    重点清理和拆除江河两岸的窝棚、简易厕所等违章建筑,进一步整治卫生死角,保证城乡环境整洁优美。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爱卫办。 
    4.生态创建。生态创建是指开展十类创建活动,包括绿色学校、绿色(生态)小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生态公园、绿色酒店等。其中80%以上的镇创建成为全国环境优美镇,是全国生态市的基本条件,是生态创建的重中之重。 
    责任单位:各镇及相关酒店、企业等。 
    5.创建跟踪。主要跟踪建设指标及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向中山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及上级部门汇报,分析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办好《中山生态简报》,及时通报生态市建设的进展情况。 
    根据河涌的纳污能力对排污企业进行总量控制,进一步依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征收排污费;认真实施《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积极跟踪《环境保护规划》和《“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 
    6.经费保障。将生态市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好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创建经费及时到位。 
    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重点项目。 
    根据中山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确定石岐河综合整治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林相改造建设工程、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建设、崖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建设、废弃矿山矿区复绿工程、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农产品监测网络工程和工业污染源数字监控系统(包括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建设、2005年底前火炬区和各镇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以及2007年底前各镇完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等项目作为创建全国生态市的重点项目。见《中山生态市建设近期重点项目明细表》(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提高开展创建工作的自觉性。生态市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全面建设既适宜居住又适宜创业和谐中山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深远意义,扎实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在创建全国生态市过程中,充分发挥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好生态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充实生态市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 
    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制订创建全国生态市实施方案,将生态市建设的有关指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落实一名资料员,及时向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反馈有关信息。同时有关单位就本部门负责的指标和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各部门于2005年9月15日前将资料员资料和2004年指标完成情况报送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环境保护财政支出预算科目,将生态市建设经费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财政对环境保护的支出,提高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应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把环保基金用到环境效益显著、社会效益明显的项目上;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依法征收排污费,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逐步提高到保本微利水平,加快推进创造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产业化。 
    (四)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在对污染源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逐步建立和健全中山市污染源管理系统及污染源数字监控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及时更新污染源资料,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大环境行政执法部门队伍建设力度,加大执法设备和工具投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开展生态市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的主动性。 
    (六)实施创建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励制度。生态市创建的有关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奖励。 

    附件:1.中山生态市建设指标分解表 
    2.中山生态市建设近期重点项目明细表

    附件1

中山生态市建设指标分解表
 

分类
序号
名称
单 位
现状
2002
考核要求
负责部门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人
17580
≥33000
统计局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
1377
≥5000
统计局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6907
≥11000
统计局
4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元/人
14208
≥24000
统计局
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35.1
≥45
统计局
6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19
≤1.4
统计局
7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30.69
≤150
统计局
8
清洁生产企业比例
规模化企业通过
ISO-14000认证比率
%
--
100
 
≥20
经贸局
环保局
9
森林覆盖率(平原)
%
22.6
≥15
林业局
10
受保护地区比例
%
15.14
≥17
国土资源局
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
--
≥90
国土资源局
12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
%
350
≥330
环保局
13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
%
未达标
100,且城市无超4类水体
环保局
14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SO2
COD
 
千克/万元(GDP)
 
6.62
13.0
 
<5.0
<5.0
环保局
15
集中饮用水源达标率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工业用水重复率
%
100
30
25.41
100
≥70
≥50
卫生局
建设局、各镇区、环保局
经贸局
1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74.7
≥95
环保局
17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
%
100
80
100
≥80
建设局
环保局
18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
m2/人
--
≥11
建设局
19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
100
旅游局
 
20
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
--
≥80
建设、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
21
城市化水平
%
57
≥55
统计局
22
城市气化率
%
100
≥92
建设局
23
恩格尔系数
%
39.45
<40
统计局
24
基尼系数
 
0.4
0.3-0.4之间
统计局
25
高等教育入学率
%
26
≥30
教育局
26
环境保护宣教普及率
%
--
>85
宣传部、教育局
27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90
环保局
分类
序号
名称
单 位
现状
2002
考核要求
负责部门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人
17580
≥33000
统计局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
1377
≥5000
统计局
3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6907
≥11000
统计局
4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元/人
14208
≥24000
统计局
5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35.1
≥45
统计局
6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19
≤1.4
统计局
7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30.69
≤150
统计局
8
清洁生产企业比例
规模化企业通过
ISO-14000认证比率
%
--
100
 
≥20
经贸局
环保局
9
森林覆盖率(平原)
%
22.6
≥15
林业局
10
受保护地区比例
%
15.14
≥17
国土资源局
11
退化土地恢复率
%
--
≥90
国土资源局
12
城市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
%
350
≥330
环保局
13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
%
未达标
100,且城市无超4类水体
环保局
14
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SO2
COD
 
千克/万元(GDP)
 
6.62
13.0
 
<5.0
<5.0
环保局
15
集中饮用水源达标率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工业用水重复率
%
100
30
25.41
100
≥70
≥50
卫生局
建设局、各镇区、环保局
经贸局
16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74.7
≥95
环保局
17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
%
100
80
100
≥80
建设局
环保局
18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
m2/人
--
≥11
建设局
19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
100
旅游局
 
20
生命线系统完好率
%
--
≥80
建设、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
21
城市化水平
%
57
≥55
统计局
22
城市气化率
%
100
≥92
建设局
23
恩格尔系数
%
39.45
<40
统计局
24
基尼系数
 
0.4
0.3-0.4之间
统计局
25
高等教育入学率
%
26
≥30
教育局
26
环境保护宣教普及率
%
--
>85
宣传部、教育局
27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0
>90
环保局

注:上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指标体系分解。

    附件2

中山生态市建设近期重点项目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建设年限
负责部门
1
石岐河综合整治工程
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石岐河及相关水系的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同时提高防洪、排涝标准,改善一河两岸景观
2005-2008年
水利局
2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2008年前,完成中嘉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和珍嘉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万人以上镇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2005-2008年
建设局
环保局
各镇区
3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建设
中心组团、南部组团和北部组团三个生活垃圾处理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
2005-2008年
建设局
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建设危险废物中转站和一座医疗垃圾集中焚烧厂
2005-2008年
环保局
建设局
卫生局
5
林相改造建设工程
完成5万亩的林相改造和森林抚育
2005-2008年
林业局
6
五桂山生态保护区建设
建设范围约200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区
2005-2008年
 
7
崖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建设
在南朗崖口建立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近期每年恢复红树林200亩。
2005-2020年
 
8
废弃矿山矿区复绿工程
对主要水道、公路主干道可视部分及保护区内、近市道村镇周边等旧石口的复绿
2005-2008年
国土局
9
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完成优质水稻高产示范基地、沙朗地区罗氏沼虾产业化示范基地、香蕉高产示范基地、古镇-小榄-东升花木生产基地、小榄四大家鱼高产示范基地、板芙镇优质出口水产养殖基地、民众-中山广东农业科技园、畜牧业示范基地、黄圃-国家食品加工行业示范基地等基地建设
2005-2008年
农业局
海洋与渔业局
10
农产品监测网络工程建设
市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突发事件预报及应急系统的建设
2005-2008年
 
11
关于污染源数字监控系统
包括污染源在线监控、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三部分内容。
2005-2008年
环保局
12
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2005年底前火炬区和各镇完成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2007年底前各镇完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
2005-2007年
各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