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各工业开发公司:
现将《黄圃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山市黄圃镇委员会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黄圃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委[2006]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建设“两个适宜”的黄圃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适应党和政府工作大局,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树立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认真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和理念,坚持把法制教育与群众利益结合起来,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着眼于教育和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要,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效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考核,提高实效性。
二、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和法治理念,在社会上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法律手段保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障合法权益的意识。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文化娱乐市场和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等为重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积极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有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的教育和宣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对违反依法治理行为的惩处和宣传,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镇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镇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其他行业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规模。各单位、各部门、各村(社区)也要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3.8”国际妇女节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广大公民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公民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二)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及考试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树立权利意识,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自觉守法习惯;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
(六)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七)加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全社会关心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尊重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牢固树立男女平等原则,减少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农村大局的稳定。同时,要教育广大妇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树立法制观念,积极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守法从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教育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措施
(一)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和形式。在采取授课、培训、讲座、咨询等基本方法的同时,拓展渠道,丰富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宣传。实现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者与普法对象的互动,使普法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做到既普及法律,又为人民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利用12348(法律专线)等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并通过法律服务进行法制宣传,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机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包括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并向特色化发展。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开辟和巩固媒体法制宣传工作阵地。在公共场所要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村(社区)、各中小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制宣传栏和流动宣传展板,开展固定式和流动式的法制宣传。
(三)整合和利用法制教育资源。整合和借助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工作机构的力量,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优势,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探索与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实行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借鉴和吸收市外、省外的成功做法,开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野。要充分利用普法公益广告以及《中山普法》专报、法制挂图、普法读本等法制资料,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本镇电视网络,开办普法专栏节目,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
(四)强化策划协调工作。普法办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搞好组织协调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普法动态,把握法制建设进程,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众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阶段性普法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策划、组织形成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年终有总结,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查找不足,并按时把总结上报镇普法办,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省、市将开展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活动,要认真组织好迎检工作,另外,每年镇普法办将视情况不定期开展相关的督查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镇普法办要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健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仍由司法所承担。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镇、本村(社区)及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各村(社区)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及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各行业的相关专业人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吸收法学教师和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各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等加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不断壮大讲师团队伍,大力加强和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