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2〕114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下称《专项规划》)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范围明确,编制依据充分,基本满足规划编制要求,符合国家、省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我市盘活土地资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镇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原则同意《专项规划》。
二、《专项规划》是统筹安排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和战略部署的指导性文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改造方案等的编制均应符合《专项规划》的要求。
三、你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镇街做好《专项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专项规划》,确需调整的,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你局要在《专项规划》获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专项规划》(简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