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镇永一、联一、坦洲、合胜片区村庄规划(2019年)LY-F-11地块天然气调压站勘误维护成果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26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1日

坦洲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坦洲镇永一、联一、坦洲、合胜片区村庄规划(2019年)LY-F-11地块天然气调压站勘误维护〉的请示》(中坦府〔2022〕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坦洲镇永一、联一、坦洲、合胜片区村庄规划〉(2019年)LY-F-11地块天然气调压站勘误维护》修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坦洲镇永一、联一、坦洲、合胜片区村庄规划〉(2019年)LY-F-11地块天然气调压站勘误维护》(以下简称《村规勘误》)。

  二、《村规勘误》为你镇永一、联一、坦洲、合胜片区规划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村规勘误》要求,相关地块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省及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

  三、涉及《村规勘误》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原则上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镇要严格落实《村规勘误》相关内容,对《村规勘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村规勘误》严格实施。

  五、你镇应在《村规勘误》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