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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中府〔2022〕7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中山市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精神,推动市、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扎实推进各阶段财税体制改革,市、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基础。但也要看到,现行的划分体系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边界不清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存在“错位”“缺位”等问题;政府层级之间的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存在财政事权重叠和交叉现象;新增财政事权的划分依据不足;市级与镇街间收入分配与事权不匹配,导致收支矛盾突出等。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积极推进市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划分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镇街财政关系,科学合理划分市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市、镇街两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二)基本思路

  在现行体制框架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时间表和线路图,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分年度、分领域稳步推进,以“明确一项,推进一项”为原则,先由各领域职能部门厘清事权归属,再由财政部门确定相关事权的支出责任,力争2023年初步形成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单,确保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我市落到实处。

  (三)划分原则

  1. 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市级负责,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由镇街级负责,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市与镇街共同负责。

  2. 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更多、更好发挥镇街组织能力强、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由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以及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镇街级财政事权;将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市性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市级财政事权。

  3. 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在中央、省的领导下,适宜由市级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上划市级,加强市级财政事权执行能力;适宜由镇街级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要下放,减少市级部门代各镇街决策事项,保证各镇街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要明确共同财政事权市、镇街各自承担的职责,促进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市、镇街之间合理安排和有效衔接,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4. 激励镇街主动作为。激励各镇街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避免出现不作为或因追求局部利益而损害其他地区利益或整体利益的行为。

  5. 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支出责任。对属于市级并由市级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镇街并由镇街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市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通过明确支出责任、履行事权和工作的承担层级等,确定市与镇街的支出责任及承担方式。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配合做好中央、省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

  根据中央、省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已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省的财政事权,包括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界河湖治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上划工作。上划后,我市原则上不再承担支出责任。对中央、省委托我市行使的财政事权,我市在委托范围内,以中央、省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二)推进市与镇街财政事权划分

  1. 适度加强市级的财政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在省授权的市以下财政事权范围内,加强市级在保持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财政事权,秉承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改革要求,统筹全域发展的重点项目,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市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市级直接行使,确需委托镇街行使的,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程序委托。市委托镇街行使的财政事权,要足额安排资金,不得以考核评比、下达任务、要求配套资金等形式,变相增加镇街支出责任或向镇街转嫁支出责任。受委托镇街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2. 保障镇街履行财政事权。加强镇街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职责。将直接面向基层、地域信息强、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镇街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镇街财政事权,赋予镇街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镇街财政事权履行,更好地满足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逐步将有关居民生活、社会治安、公共设施管理、学前教育、群众体育,以及区域内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综合整治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镇街的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市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逐步减少并规范市、镇街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3. 规范市、镇街共同财政事权。将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项目征地拆迁、生态环境等具体事项确定为市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推动建立共同财政事权保障标准,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研究逐步推进不同领域的财政支出责任分担比例统一。

  4. 建立市、镇街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事务管理及执行方式、机构职能调整等客观实际,动态调整市、镇街财政事权划分。健全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经济发展、财政收支均衡度等情况,适时调整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在市、镇街之间的划分,由于先行改革而与中央、省后续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各级政府财力增长情况,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将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做好统筹研究,明确各级财政事权划分。

  (三)完善市、镇街支出责任划分

  1. 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级的财政事权,由市财政安排经费,市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镇街安排配套经费。市级的财政事权如委托镇街行使,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2. 镇街财政事权由镇街承担支出责任。属于镇街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镇街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对镇街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申请政府债券等方式外,主要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进行弥补。镇街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加强财力统筹,将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镇街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市级机构行使,镇街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3. 市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根据财政事权的属性,对于类似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级出台规划由镇街承担具体执行等受益范围较广、信息获取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由市、镇街按比例、按项目、按隶属关系分级负担等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共同财政事权,主要由市和镇街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并保持基本稳定。

  四、保障和配套措施

  (一)加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套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各项改革紧密相连、不可分割。要将市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既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和充实到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

  (二)明确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的处理

  在中央、省授权范围内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划分争议由市政府裁定。明确市与镇街共同财政事权和市级委托镇街行使的财政事权设置的原则、程序、范围和责任,减少划分中的争议。

  (三)完善收入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

  根据中央、省与我市收入划分总体方案,考虑各级政府履职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清理整合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转移支付。对保留的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甄别,属于镇街财政事权的逐步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四)及时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调整

  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理顺市级垂直管理机构与市、镇街政府的职责关系,为更好地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五)指导督促镇街切实履行财政事权

  对属于镇街的财政事权,镇街政府必须履行到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镇街要将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承担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强化镇街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市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市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结合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以及中央、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并联合财政部门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改革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确保人随事转、财随事转,积极配合推动制订或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和市、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程,配合推动市、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二)明确时间和工作安排

  1.2022-2023年。结合实际、循序渐进,2022年梳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应急救援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所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别负责,其中技工教育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按照上级已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领域稳步推进改革,2023年,对科技、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所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

  2.2024年及以后。按照上级推进其他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进度,适时选取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等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市、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探索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市与镇街之间清晰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市、镇街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总结我市开展市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各领域改革由各职能部门负责,总体协调总结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政府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市级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为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