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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号:中府〔2022〕7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财政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增强预算管理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筹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2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认真落实“1+1+9”工作部署和省委赋予中山的“三个定位”要求,围绕保障国家、省及市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实,坚持系统观念,按照“规划引领、政策聚焦、强化统筹、提升效益”的原则,构建全市统筹、全域协同、全链条衔接的预算管理格局,促进预算管理效能提升,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为核心,打造贯通重大战略任务至政策项目的保障链条,推动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格局。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为抓手,完善财政资金资产资源和政策系统集成的管理模式,推动形成“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格局。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引领,树立绩效理念、强化责任约束、规范制度建设,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以建设“数字财政”为支撑,推动落实全市统一规范的财政协同机制,全面增强整体预算管理能力,落实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一盘棋”的工作要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1. 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将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任务,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省统一制定的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财政部门会同业务部门按照轻重缓急谋划制定市级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实行动态调整。各镇街相应制定大事要事保障清单,加强镇街大事要事保障主体责任,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切实将中央、省、市部署的重大政策安排和重点项目作为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聚焦部门主责主业,集中投入办好大事要事。各部门要统筹资金优先保障清单事项,未按规定保障到位的,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

  2.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加强预算体系衔接,稳步扩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地方加快发展,强化债券资金的分配安排,优先安排经济社会效益高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完善政府性资源资产市场化出租出借和交易处置制度,将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加大国有资产处置力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合法交易平台,公开处置国有闲置资产。创新重大项目投融资机制,强化国有企业、政策性基金履行政策性任务出资责任,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共建共享,扩大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规模。盘活各类存量资源,建立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定期核查和清理存量资金,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

  3. 加强支出政策统筹。加强上级财政政策对接,进一步强化预算资金、债券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衔接,切实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跨部门支出政策协调,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推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经验,同一领域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加强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结合支持对象进行优化组合。

  (二)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能力,规范预算支出管理

  4. 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大力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按照事权划分承担支出责任,形成全市协同保障机制。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力压减无效、低效支出,腾出财力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到期政策经评估后分类予以延续执行、调整或取消,取消的额度收回财政统筹,不作为部门固化支出基数。

  5. 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公共服务状况、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因素,按照不同行业、分类分档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我市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通用标准,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专用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科学合理的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和调整标准的主要依据。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落实民生支出标准备案机制,探索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民生支出政策的论证评估,严禁超财力实施民生支出提标扩围,对经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民生政策,一律不得实施。

  6. 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严格落实我市直达资金管理十项机制,承接好省财政部门下达的直达资金,精准高效制定分配方案,完善分配、审核等流程,切实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及时拨付到具体单位、项目和受益对象。加强对直达资金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安排符合相关制度规定、体现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防止挤占挪用、沉淀闲置等,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三)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增强财政预算完整性

  7. 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约束。各级财政部门围绕大事要事保障清单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确定各项支出政策的三年支出限额,加强跨年度预算平衡,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进度,滚动编制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减少年度间结转。强化中长期财政运行风险防控,加强中长期支出事项和跨年度项目管理,合理制定政府债务偿还计划,实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应用,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

  8. 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管理。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基本单元,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管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夯实项目前期储备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总体规模不得少于预算申报额度。优化项目争取省资金,由市业务主管部门主导、市财政部门协助,争取省支持重大项目的转移支付政策,并按省的要求组织相关项目的完善、储备和入库工作,衔接上级部门,了解下一年度延续性政策的绩效目标和考核要求。建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急需、成熟、统筹、集中”和对具有“造血”功能的项目优先发行的原则组织储备项目,落实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入库和债券资金争取工作。

  9.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行业、本系统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和部门主责主业,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推进全面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对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开展评估,加强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审。实施重点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双监控”。稳步扩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实施范围,全面开展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事项重点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绩效监控、评价结果实行与政策完善、预算安排调整等挂钩。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与机关绩效考核的衔接,逐步提高指标权重。加强财政管理,重视省对市县的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争取良好的考核结果以获得省的转移支付安排倾斜。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动财会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协同发力。探索建立监督检查结果分类分级应用机制。

  (四)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升市镇管财理财水平

  10. 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镇街财政关系,科学合理划分市与镇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在现行体制框架下,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分年度、分领域稳步推进,以“明确一项,推进一项”为原则,先由各领域职能部门厘清事权归属,再由财政部门确定相关事权的支出责任,确保改革事项落实落细。

  11. 提升镇街财政管理水平。各镇街要落实定期研究财政重点事项工作机制,每月集体研究分析收入组织管理、支出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等情况。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镇街全覆盖工作,加强对镇街收支预期与执行管理指导,实施专业化培训。各镇街要压实责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一体化,强化财政风险防控约束,增强本镇街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全面落实大事要事部署。

  12. 强化“数字财政”系统支撑。推进“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平稳运行,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按照省工作部署,继续推进财政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的跨部门信息集成,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继续落实好该平台建设与应用。规范镇街预算管理要素、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强化预算动态监控和闭环管理,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留痕、可追溯,支撑预算管理制度创新。

  三、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各镇街要加强对预算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系统谋划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提高财政统筹能力和水平;根据本意见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及时落地见效。

  (二)市财政部门要统筹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抓紧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镇街预算管理常态化培训指导,推动全市预算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市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统筹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强化人员配备,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在项目谋划储备、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下级部门指导督促,形成全市落实重大战略任务和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的工作合力。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