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中山市祥农洲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意见》(中沙府〔2022〕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祥农洲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等上层次规划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祥农洲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镇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