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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祥农洲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295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5日

沙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对〈中山市祥农洲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意见》(中沙府〔2022〕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祥农洲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基本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等上层次规划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祥农洲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

  二、在实施上述规划条件论证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镇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