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亨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申请批准实施〈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F单元客运码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F-39地块公益性用地调整〉的请示》(中翠管请〔202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F单元客运码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F-39地块公益性用地调整》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F单元客运码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F-39地块公益性用地调整》,规划成果命名为《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F单元客运码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F-39地块公益性用地调整(2022)》(下称《公益性用地调整》)。
二、涉及《公益性用地调整》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侵占生态控制线,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益性用地调整》为翠亨新区起步区客运码头片区F-39地块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相关地块控制、道路交通等建设均应符合《公益性用地调整》的要求。
四、你区要加强对《公益性用地调整》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公益性用地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公益性用地调整》的严格实施,并在《公益性用地调整》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