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中水〔2012〕44号)内容滞后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际,且已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6〕117号)作为替代监管文件。经研究,决定废止中水〔2012〕44号规范性文件。
特此函告。
中山市水务局
2022年9月7日
《中山市水务局关于废止中水〔2012〕44 号文件的函》解读
【图解】《中山市水务局关于废止中水〔2012〕44 号文件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