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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务局关于废止中水〔2012〕44号文件的函

文号:中水函〔2022〕949号、中水规字〔2022〕4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中水〔2012〕44号)内容滞后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际,且已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建通〔2016〕117号)作为替代监管文件。经研究,决定废止中水〔2012〕44号规范性文件。

  特此函告。


  中山市水务局

  2022年9月7日


  《中山市水务局关于废止中水〔2012〕44 号文件的函》解读

  【图解】《中山市水务局关于废止中水〔2012〕44 号文件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