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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E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E-06-06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批复

文号:中府函〔2022〕337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报批〈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E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E-06-06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中开管〔2022〕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E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E-06-06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市镇两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原则同意《中山火炬开发区东片区E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E-06-06地块建筑高度调整,即原则同意E-06-06地块建筑高度由80米调整为100米,建筑密度由≤30%调整为≤25%。

  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建筑红线退让,加强与山体的景观和视线分析,避免建筑高度调整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山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区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区要在上述地块局部微调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