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中山香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中山南台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蚙蜞塘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黄泥洞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铁炉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云梯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和中山黄圃地方级地质自然公园7个自然保护地和石岐河、拱北河、浅水湖、木河径和狮滘河5条河流共12个登记单元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2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一)中山香山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中山南台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蚙蜞塘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黄泥洞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铁炉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中山云梯山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和中山黄圃地方级地质自然公园7个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石岐河、拱北河、浅水湖、木河迳和狮滘河5条河流。流经本市的河段,结合堤防、河道管理范围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单元涉及东区、五桂山等镇街(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单元涉及的镇街名单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3日
登记单元涉及的镇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