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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中环规字〔2020〕1号)的公告

文号:中环〔2022〕190号、中环规字〔2022〕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1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中环规字〔202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1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中环规字〔2020〕1号)的公告》解读

  【图解】《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2020修订版)>(中环规字〔2020〕1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