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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山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中府办函〔2022〕172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8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山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山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政策部署,市有关工作安排;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欧阳锦全 副市长

  副组长:贾木浩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培鹏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秀新  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黄锦炼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朱 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徐勇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彭振羽  市司法局副局长

  许学家  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伍中庆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何君铭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曾德强  市医保局副局长

  范华清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梁金秀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勇思  中山海关副关长

  薛 亮  中山港海关副关长

  阳名福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镇街要按照我市工作部署,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