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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中山市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文号:山安通〔2022〕357号、山安规字〔2022〕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4日

  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载货汽车(不含皮卡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及措施

  1. 105国道(南起南外环路交叉口,北至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东。

  2. 北外环路(西起105国道交叉口,东至长江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南。

  3. 长江路(北起北外环路交叉口,南至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西。

  4. 南外环路(东起长江路交叉口,西至105国道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北。

  上述区域以内,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一切限行车辆通行;9时至17时,19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限行。

  5. 核心禁行路段。兴中道全段:全天候禁止一切限行车辆通行(22时至次日7时,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限行)。

  三、受限制的限行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分网)或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申请通行备案,并严格按照通行备案的时间、路线行驶。

  四、限行措施设置2个月过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过渡期内,限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教育放行;2022年3月1日起,限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1分的处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或相关政策调整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限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中山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4日



  《关于调整中山市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解读

  【视频】《中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中山市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