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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江铁路中山段沙溪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因深江铁路中山段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深江铁路中山段沙溪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予以公布。项目收回范围内的被收回人可在本《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收回实施单位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并且在本《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30天内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沙溪镇人民政府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号

  联系人:缪先生;联系电话:0760-87797196

  特此公告。


  附件:深江铁路中山段沙溪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深江铁路项目中山段沙溪镇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深江铁路项目中山段建设需要,现需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收回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根据《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补偿标准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山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及《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内容等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沙溪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收回补偿范围

  收回补偿范围具体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以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详见附件)。

  二、收回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被纳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收回补偿对象。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合法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补偿对象的认定依据。
       (三)房地产权人所持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作为户数计算单位(如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按一户计算)。

  三、收回补偿标准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项目用地红线占用范围位于已办理规划报建或在建、已建工程建筑红线以外的土地,不作补偿。

  2.项目用地红线占用尚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土地,占用范围按以下先后顺序确定补偿方式,其中工业用地(除新型产业用地、商品厂房用地)、仓储用地按第(3)点方式进行货币补偿。

  (1)同宗地计容建筑面积补偿。

  (2)计容建筑面积异地补偿。

  (3)货币补偿。以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国有建设用地上存在地上附着物的,按照107号文中有关补偿标准的规定实施补偿。

  (三)装修装饰补偿,因深江铁路项目征收导致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地上附着物涉及的资产搬迁、停产停业损失、工人遣散等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存在租赁关系的补偿等,按照107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况或107号文有关补偿标准未提及的补偿项目,可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深江铁路项目中山段沙溪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

  (三)本方案由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件:1.深江铁路中山段沙溪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示意图

            2.深江铁路中山段沙溪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状调查汇总表